前反貪污局主任莫哈末南利認為,總檢察長丹斯里莫哈末阿班迪可在刑事法典第212條文,即“包庇罪犯”的罪名下被調查。
他說,阿班迪也可在刑事法典第217或218條文,即公務員違抗法律指示,蓄意保護某人免受制裁或財產免受充公下,受到調查。
他接受“當今大馬”訪問時點出,若我國反貪會獲得阿班迪同意,向外國尋求共同法律援助,則會對反貪會在調查一馬發展公司的案件中大有幫助。
詢及誰應負責調查阿班迪時,南利認為,警方與反貪會可擔任此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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