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理事会法案 有效打恐怖主义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国安理事会法案 有效打恐怖主义

(吉隆坡10日讯)武吉阿曼政治局反恐组主任拿督阿育甘透露,随着全球笼罩恐怖袭击威胁,我国国家安全理事会法案来得及时,可协助警方更有效率的侦破及打击激进恐怖主义。



他指出,国家安全理事会法案是用来增强国防对抗伊斯兰国(IS)的效率,并没有凌驾于国家元首的权力。

他接受《新海峡时报》专访时透露,国家安全理事会权利下所颁布的“安全区”,与国家元首宣布的“紧急状态”浑然不同。

他说,“安全区”只是限制于受影响的地区,紧急状态则是在特定的州属或全国性实行。



赋权应对恐袭

“举例,若安邦区发生恐怖袭击,国家安全理事会只会在安邦区颁布安全区,隆市或雪州并没有受影响。”

阿育甘透露,该理事会除了可对受恐怖影响的地方颁布“安全区”外,还可调动与逮捕任何激进分子与嫌犯。

他指出,该理事会也有权利冻结及充公恐怖分子的财产,使警方能提前阻止激进组织进行军火交易。

据了解,国家安全理事会是由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为首,理事会成员则由副首相兼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国防部长、通讯及多媒体部长、政府首席秘书,军队首领及警察总长丹斯里卡立组成。

国家安全理事会的角色与权力

1)理事会有权力针对国家安全问题,控制及向任何政府组织下达指示。
2)理事会能自行抉择、建立或增加任何委员会(政府机构)去协助该会执行任务。
3)委员会(政府机构)必须根据理事会的抉择行事;但他们能依据本身的程序执行任务。
4)成员若知道或有国家安全情报,须第一时间通知。
5)给予首相意见,由首相向受恐袭影响的地区宣布为“安全区”。
6)负责领导反恐行动的执行长,提供战略计划,部署警员或军人到特定地点,各行其职。
7)疏散或调动“安全区”内的人。
8)透过书写方式,呼吁“安全区”的人留室内,直到特定的时间才能出入。
9)控制任何“安全区”内,通过陆路、水路、或空中出入的交通工具。
10)若“安全区”发现可疑人物时,无需逮捕令下,可拦截或搜索们。
11)有权暂时占领任何建筑物,对抗恐怖分子。
12)任何人不满得安全部队暂时占领建筑物,可在14天内提出上诉。
13)有权摧毁任何没有人被暂居或恐怖分子占领的地区。
14)安全部队成员在国家安全受威胁下,与恐怖分子武力对抗,但不能射杀或严重伤害他人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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