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理事會法案 有效打恐怖主義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國安理事會法案 有效打恐怖主義

(吉隆坡10日訊)武吉阿曼政治局反恐組主任拿督阿育甘透露,隨著全球籠罩恐怖襲擊威脅,我國國家安全理事會法案來得及時,可協助警方更有效率的偵破及打擊激進恐怖主義。



他指出,國家安全理事會法案是用來增強國防對抗伊斯蘭國(IS)的效率,並沒有淩駕於國家元首的權力。

他接受《新海峽時報》專訪時透露,國家安全理事會權利下所頒佈的“安全區”,與國家元首宣布的“緊急狀態”渾然不同。

他說,“安全區”只是限制於受影響的地區,緊急狀態則是在特定的州屬或全國性實行。



賦權應對恐襲

“舉例,若安邦區發生恐怖襲擊,國家安全理事會只會在安邦區頒佈安全區,隆市或雪州並沒有受影響。”

阿育甘透露,該理事會除了可對受恐怖影響的地方頒佈“安全區”外,還可調動與逮捕任何激進分子與嫌犯。

他指出,該理事會也有權利凍結及充公恐怖分子的財產,使警方能提前阻止激進組織進行軍火交易。

據了解,國家安全理事會是由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為首,理事會成員則由副首相兼內政部長拿督斯里阿末扎、國防部長、通訊及多媒體部長、政府首席秘書,軍隊首領及警察總長丹斯里卡立組成。

國家安全理事會的角色與權力

1)理事會有權力針對國家安全問題,控制及向任何政府組織下達指示。
2)理事會能自行抉擇、建立或增加任何委員會(政府機構)去協助該會執行任務。
3)委員會(政府機構)必須根據理事會的抉擇行事;但他們能依據本身的程序執行任務。
4)成員若知道或有國家安全情報,須第一時間通知。
5)給予首相意見,由首相向受恐襲影響的地區宣布為“安全區”。
6)負責領導反恐行動的執行長,提供戰略計劃,部署警員或軍人到特定地點,各行其職。
7)疏散或調動“安全區”內的人。
8)透過書寫方式,呼籲“安全區”的人留室內,直到特定的時間才能出入。
9)控制任何“安全區”內,通過陸路、水路、或空中出入的交通工具。
10)若“安全區”發現可疑人物時,無需逮捕令下,可攔截或搜索們。
11)有權暫時佔領任何建築物,對抗恐怖分子。
12)任何人不滿得安全部隊暫時佔領建築物,可在14天內提出上訴。
13)有權摧毀任何沒有人被暫居或恐怖分子佔領的地區。
14)安全部隊成員在國家安全受威脅下,與恐怖分子武力對抗,但不能射殺或嚴重傷害他人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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