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罰款減半 稅收局下月優惠至12月

(吉隆坡10日訊)政府將從3月1日起放寬欠稅者罰款的條件,調整逃稅者的罰款比率,主動申報和提早攤還稅務的欠稅者,可能減免超過一半的稅務罰款。

這項新措施料是供給所有類型稅務,包括消費稅、公司稅、個人所得稅以及產業盈利稅。這項措施的有效期是至今年12月31日。

內陸稅收局發言人指出,這項優惠也可能提供給自願申報和為提早解決欠款的欠務者豁免加稅。

不過,稅收局將依據個別案件情況,來決定罰款比率。

發言人說,新的稅務罰款指南預料會在本週內上載至稅收局的官網。

蔡智勇:“雙贏”局面

首相兼財政部長拿督斯里納吉最近公佈重新校準2016年財政預算案時曾透露,政府通過減輕處罰,鼓勵納稅人挺身而出,申報之前未繳稅的收入。

內陸稅收局曾在去年宣佈,從去年5月至11月30日之間上門自首的逃稅者,可被減輕處罰。

同時,《星報》引述財政部副部長拿督蔡智勇形容說,這是一個“雙贏”局面。

他說,在正常情況下,逃稅者的罰款是逃稅額的300%,他希望逃稅者利用這次寬限機會,申報過去幾年未繳稅的收入。

雖然政府這次敲鑼打鼓,高調宣佈減輕逃稅者的罰款,但知情人士透露,這並非新鮮事,其實稅局一向來都有給予自願投報的逃稅者“優惠”。

稅務公司Taxand董事長維林博士說,在經濟低迷時期,政府此舉是正常做法,這與過去一般的做法一致,目的是加強審計,使稅局涵蓋更多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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