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組記者
洩密案太多,就建議修正法律條文,讓洩密者終身監禁與鞭笞10下?如果真的修法阻人揭密,以后真如廣東話說的“搵鬼來揭密”!
納吉出任首相后,大力推倡廉正、透明,並鼓勵人民揭發貪污濫權,政府也在2010年,制定告密者法令,以保護告密者的身分,保障告密者在不受任何威脅下,揭露任何貪污濫權行為,人民頓時覺得政府真的在打貪。
總檢察長莫哈末阿班迪日前卻語出驚人,建議以更嚴峻刑罰對付揭密者,指國內洩密案太多,政府會因機密洩漏而倒台,新聞從業員若為了秉持職業操守而拒絕透露消息來源,如同與威脅國家安全者合作,在一些國家,可能被判死刑。
他剛擺平26億令吉政治獻金,現又提出箝制媒體自由、人民知情權的法律約束建議,可能產生寒蟬效應,人們會因為擔心坐牢、被鞭,而噤聲。
現在已是地球村時代,人人講自由、開放,莫哈末阿班迪要退休了,應發揮他的司法專業知識,與司法相關單位,攜手改進不夠完善的司法制度,而不是提出一些與國際規範背道而馳的修法建議。
一些國家的告密者,不但免受刑事罪名提控,也不會因為揭發貪污濫權而面對民事訴訟;以嚴刑峻法對付告密者,是開倒車的做法,是欲蓋彌彰,即使政府或相關單位出重賞,也不會有勇夫。
身家清白就不怕
為了國家、社會的未來,公民有義務揭露貪腐,不論被指涉案者是高官、平民或企業,相關單位都要傾全力調查,查個水落石出;若貪腐證據確鑿,就提控涉案者,反之,便還當事人一個清白。
當官的,應當人民榜樣,言行一致推動廉正、透明,讓人民享有知情權;所謂清者自清,不論高官、公共或私人企業,只要身家清白,沒有見不得光的事,就不怕揭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