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1日訊)擁有至少1400萬元(約4200萬令吉)身家,“椰子大王”長子卻寧可坐牢8個月,也不願付給前妻約700萬元(約2100萬令吉)的婚姻資產。
《聯合晚報》報導,終審法院上週四發表判詞,指鄭專耀(53歲,商人)藐視法庭,一再違抗各個庭令,去年9月判他入獄8個月。
當時,三司為給予鄭專耀最后機會,暫緩執行坐牢庭令4周,讓他付款給前妻。
鄭專耀依舊不從,自去年10月9日起服刑,至今已過了約4個月。
鄭專耀是印尼三務島集團創辦人、享有“椰子大王”稱譽的富商鄭維銓之長子。
他與前妻在2010年結束了27年的婚姻。兩人育有一獨生子,目前24歲。
鄭專耀據稱在婚后第6年開始包養小三,兩人育有兩個孩子。
2008年8月,鄭專耀通過律師寫信給前妻,建議離婚,但直到2010年2月才正式進入離婚程序。
三司在判詞中指出,鄭專耀預料到無法避免離婚收場,因此展開行動,將資產轉手。
由于鄭專耀隱瞞資產,三司最終將他名下已知的婚姻資產(總值約4300萬令吉)再增加40%。
三司判鄭專耀的前妻可獲得其中的35%,約等于705萬元(約2100萬令吉)。
此外,鄭專耀也須付給前妻一次性的贍養費,約114萬元(約342萬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