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要減半先自首 稅款須在12月15日前還清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欠稅要減半先自首 稅款須在12月15日前還清

(吉隆坡11日訊)內陸稅收局採取減輕罰款,以鼓勵逃稅者和漏稅者自願繳稅的措施;罰款折扣介于5%至35%,條件是他們必須在3月1日至12月15日期間內,向稅局自首,並在12月15日之前還清所有欠稅。



根據該局文告,有5種欠稅與逃稅的折扣,包括自首的漏稅者、調查后被證實的漏稅者、調查中的個案、被調查的14天內自首者,以及房地產盈利稅或印花稅的逃稅者。

在自願申報漏稅項目中,所有納稅組別的漏稅者都可獲得15%至20%的稅務罰款折扣;在審計后發現漏稅者,在補繳稅務后則可獲得25%至35%的罰款折扣;至于被調查后證實漏稅者,在補繳稅務時也可獲得25%至35%的罰款折扣。

這項措施有效日期是從3月1日至12月15日。



內陸稅收局昨日文告也列明,2類漏稅者不獲得罰款折扣,即在生效日期前繳清漏稅及罰款數額、或在生效日期前簽署文件、以及內陸稅收局拒絕的個案。

印花稅可獲折扣

至于漏報房地產盈利稅的納稅人,若在指定限期內繳清罰款,也可獲得5%至8%折扣,印花稅也可獲得5%至10%折扣。

公眾可瀏覽內陸稅收局官方網站www.hasil.gov.my,或撥打熱線03-8313 8885,或內陸稅收局客服中心1-800-88-5436,以了解折扣詳情。

漏稅及欠稅罰款折扣

1.自首的漏稅者

在簽署自首及稽查文件后,30天內繳清罰款(折扣15%)

在簽署自首及稽查文件后,最多分期6次繳清罰款(折扣20%)

2.調查后被證實的漏稅者

從發出傳票中算起,在30天內繳清所有罰款與稅務(折扣25%)

最多分期6次繳清罰款與稅務(折扣35%)

3.調查中的個案

在簽署自首文件后一次繳清所有罰款(折扣25%)

在簽署自首文件后,先支付50%,再分期最多6次還清罰款(折扣35%)

4.被調查的14天內自首者

在簽署自首文件后繳清所有罰款(折扣20%)

在簽署自首文件后,先支付50%,再分期最多6次還清罰款(折扣25%)

5.房地產盈利稅逃稅者

在簽署自首文件30天內繳清所有罰款(折扣5%)

在簽署自首文件后,最多分期6次還清罰款(折扣8%)

或印花稅逃稅者

在3月1日至6月30日間繳付稅務(折扣5%)

在7月1日至12月15日繳付稅務(折扣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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