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要减半先自首 税款须在12月15日前还清
(吉隆坡11日讯)内陆税收局采取减轻罚款,以鼓励逃税者和漏税者自愿缴税的措施;罚款折扣介于5%至35%,条件是他们必须在3月1日至12月15日期间内,向税局自首,并在12月15日之前还清所有欠税。
根据该局文告,有5种欠税与逃税的折扣,包括自首的漏税者、调查后被证实的漏税者、调查中的个案、被调查的14天内自首者,以及房地产盈利税或印花税的逃税者。
在自愿申报漏税项目中,所有纳税组别的漏税者都可获得15%至20%的税务罚款折扣;在审计后发现漏税者,在补缴税务后则可获得25%至35%的罚款折扣;至于被调查后证实漏税者,在补缴税务时也可获得25%至35%的罚款折扣。
这项措施有效日期是从3月1日至12月15日。
内陆税收局昨日文告也列明,2类漏税者不获得罚款折扣,即在生效日期前缴清漏税及罚款数额、或在生效日期前签署文件、以及内陆税收局拒绝的个案。
印花税可获折扣
至于漏报房地产盈利税的纳税人,若在指定限期内缴清罚款,也可获得5%至8%折扣,印花税也可获得5%至10%折扣。
公众可浏览内陆税收局官方网站www.hasil.gov.my,或拨打热线03-8313 8885,或内陆税收局客服中心1-800-88-5436,以了解折扣详情。
漏税及欠税罚款折扣
1.自首的漏税者
在签署自首及稽查文件后,30天内缴清罚款(折扣15%)
在签署自首及稽查文件后,最多分期6次缴清罚款(折扣20%)
2.调查后被证实的漏税者
从发出传票中算起,在30天内缴清所有罚款与税务(折扣25%)
最多分期6次缴清罚款与税务(折扣35%)
3.调查中的个案
在签署自首文件后一次缴清所有罚款(折扣25%)
在签署自首文件后,先支付50%,再分期最多6次还清罚款(折扣35%)
4.被调查的14天内自首者
在签署自首文件后缴清所有罚款(折扣20%)
在签署自首文件后,先支付50%,再分期最多6次还清罚款(折扣25%)
5.房地产盈利税逃税者
在签署自首文件30天内缴清所有罚款(折扣5%)
在签署自首文件后,最多分期6次还清罚款(折扣8%)
或印花税逃税者
在3月1日至6月30日间缴付税务(折扣5%)
在7月1日至12月15日缴付税务(折扣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