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要減半先自首 稅款須在12月15日前還清
(吉隆坡11日訊)內陸稅收局採取減輕罰款,以鼓勵逃稅者和漏稅者自願繳稅的措施;罰款折扣介於5%至35%,條件是他們必須在3月1日至12月15日期間內,向稅局自首,並在12月15日之前還清所有欠稅。
根據該局文告,有5種欠稅與逃稅的折扣,包括自首的漏稅者、調查後被證實的漏稅者、調查中的個案、被調查的14天內自首者,以及房地產盈利稅或印花稅的逃稅者。
在自願申報漏稅項目中,所有納稅組別的漏稅者都可獲得15%至20%的稅務罰款折扣;在審計後發現漏稅者,在補繳稅務後則可獲得25%至35%的罰款折扣;至於被調查後證實漏稅者,在補繳稅務時也可獲得25%至35%的罰款折扣。
這項措施有效日期是從3月1日至12月15日。
內陸稅收局昨日文告也列明,2類漏稅者不獲得罰款折扣,即在生效日期前繳清漏稅及罰款數額、或在生效日期前簽署文件、以及內陸稅收局拒絕的個案。
印花稅可獲折扣
至於漏報房地產盈利稅的納稅人,若在指定限期內繳清罰款,也可獲得5%至8%折扣,印花稅也可獲得5%至10%折扣。
公眾可瀏覽內陸稅收局官方網站www.hasil.gov.my,或撥打熱線03-8313 8885,或內陸稅收局客服中心1-800-88-5436,以了解折扣詳情。
漏稅及欠稅罰款折扣
1.自首的漏稅者
在簽署自首及稽查文件後,30天內繳清罰款(折扣15%)
在簽署自首及稽查文件後,最多分期6次繳清罰款(折扣20%)
2.調查後被證實的漏稅者
從發出傳票中算起,在30天內繳清所有罰款與稅務(折扣25%)
最多分期6次繳清罰款與稅務(折扣35%)
3.調查中的個案
在簽署自首文件後一次繳清所有罰款(折扣25%)
在簽署自首文件後,先支付50%,再分期最多6次還清罰款(折扣35%)
4.被調查的14天內自首者
在簽署自首文件後繳清所有罰款(折扣20%)
在簽署自首文件後,先支付50%,再分期最多6次還清罰款(折扣25%)
5.房地產盈利稅逃稅者
在簽署自首文件30天內繳清所有罰款(折扣5%)
在簽署自首文件後,最多分期6次還清罰款(折扣8%)
或印花稅逃稅者
在3月1日至6月30日間繳付稅務(折扣5%)
在7月1日至12月15日繳付稅務(折扣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