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園發現男屍案
(居鑾11日訊)涉及居鑾“膠園發現男屍”案的華裔女嫌犯,今早被控謀殺!
被告是53歲的黃春華(譯音),她于今早被帶上推事庭面控,謀殺罪的唯一刑罰是死刑。
控狀指她于1月28日午夜12時30分左右,與一名仍在逃者,在居鑾幸福花園某間房屋內,蓄意謀殺黃清福(譯音,52歲),觸犯刑事法典第302條文。
法庭通譯員用華語向被告念出控狀,她聽后點頭表示明白,同時也表示她不認罪。
主控官是諾愛菲雅副檢察司,她告訴推事庭,由于必須等待死者的驗屍報告和化學報告,因此要求推事魯奴胡達擇日過堂。
推事過后指示案件展至3月24日過堂,被告不獲准保釋,她沒有延聘辯護律師。
女被告中午時分被庭警帶離法庭時,不忿被媒體拍照,以粗口問候在場的媒體,並用囚衣和手遮掩臉部。
右姆指高度腐爛
本案死者遺體是于1月29日中午時分,遭人發現在距離梁站路高雅花園約500公尺處的膠園裡,右手4手指已斷,右手姆指也高度腐爛。
警方于1月31日逮捕女被告和扣留其轎車,在車內發現血跡,警方調查顯示,女被告是死者的女友,過后警方在2月1日逮捕2名當大耳窿的華裔男子。
警方的調查指死者生前欠大耳窿至少20萬令吉,同時女被告又和一名已婚男子交往,所以不排除死者是因為欠下大耳窿巨款,或是爭風吃醋,而惹來殺身之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