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誹謗判面書道歉45天 馬石油前職員須賠15萬
(吉隆坡11日訊)馬石油前職員因誹謗前高層遭起訴,結果被法庭諭令在面子書公開發表道歉聲明長達45天。
答辯人祖基菲里是名生意人,他需在個人面子書賬號,向起訴人即馬石油集團策略傳訊部前高級總經理諾麗查作出45天的道歉聲明。
法官諾哈芝妮是在祖基菲里於庭上,公開讀出道歉聲明後,做出上述判決。
答辯人也同意支付15萬令吉的賠償金給起訴人。
答辯人的道歉聲明指出,對諾麗查的誹謗是根據他的可靠信息提出的;如今,他已意識到該聲明是毫無基礎的,並對此深感後悔。
他同意分期支付賠償金,即在3月10日、4月10日、5月10日及6月10日前,把3萬7500令吉,交給Tetuan Cecil Abraham&Partners律師事務所。
起訴人諾麗查是於去年9月,起訴答辯人誹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