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电眼拍到嫌犯 长相与被告相似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证人:电眼拍到嫌犯 长相与被告相似

(吉隆坡11日讯)“刘蝶广场偷手机案”今日续审,证人法兹雅助理警监(51岁)指出,在案发长达54分钟30秒的闭路电视影片中,共截了5张图片,图中戴墨镜的嫌犯男子,长相与庭内的被告十分相似。



证人是一名来自蕉赖皇家警察部队鉴证实验室的影音分析师,也是此案的第8名证人。

她说,当天用了约2个小时半来截图及弄清图片,因图内有戴墨镜嫌犯,随后更把有关证物及已准备好的相关报告成交给查案官。

法兹雅说,案发当天她共接了3宗案件的文件,她优先处理被告的案件,因查案官私底下电联她,希望她可以先处理这宗案。



被告代表律师凯鲁询及查案官这么做是否合适时,她解释,其上司也有指示需先处理此案,一切视情况而定。她也因为媒体争相报导,所以优先处理此案。

不混淆其他案影片

“这宗案件的文件是3宗案件内,第2份送来的文件。”

因提及该闭路电视影片没显示日期时间,询及上述影片是否可能在其他天录制,而非案发当天,即7月11日录制时,她说不排除这个可能,但强调绝对不会混淆其他案的影片。

随后,承审推事诺阿米娜都宣布将本案展至明日续审。此案主控官为玛丽妮副检察司。

23岁的被告沙鲁安努亚被指于2015年7月11日下午4时47分,在武吉免登刘蝶广场底楼的Techasia Boutique手机售卖店,偷走价值800令吉的黑色联想S860手机,牴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建筑物内偷窃)。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监禁10年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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