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電眼拍到嫌犯 長相與被告相似
(吉隆坡11日訊)“劉蝶廣場偷手機案”今日續審,證人法茲雅助理警監(51歲)指出,在案發長達54分鐘30秒的閉路電視影片中,共截了5張圖片,圖中戴墨鏡的嫌犯男子,長相與庭內的被告十分相似。
證人是一名來自蕉賴皇家警察部隊鑑證實驗室的影音分析師,也是此案的第8名證人。
她說,當天用了約2個小時半來截圖及弄清圖片,因圖內有戴墨鏡嫌犯,隨後更把有關證物及已準備好的相關報告成交給查案官。
法茲雅說,案發當天她共接了3宗案件的文件,她優先處理被告的案件,因查案官私底下電聯她,希望她可以先處理這宗案。
被告代表律師凱魯詢及查案官這么做是否合適時,她解釋,其上司也有指示需先處理此案,一切視情況而定。她也因為媒體爭相報導,所以優先處理此案。
不混淆其他案影片
“這宗案件的文件是3宗案件內,第2份送來的文件。”
因提及該閉路電視影片沒顯示日期時間,詢及上述影片是否可能在其他天錄製,而非案發當天,即7月11日錄製時,她說不排除這個可能,但強調絕對不會混淆其他案的影片。
隨後,承審推事諾阿米娜都宣布將本案展至明日續審。此案主控官為瑪麗妮副檢察司。
23歲的被告沙魯安努亞被指於2015年7月11日下午4時47分,在武吉免登劉蝶廣場底樓的Techasia Boutique手機售賣店,偷走價值800令吉的黑色聯想S860手機,牴觸刑事法典第380條文(建築物內偷竊)。一旦罪成,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及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