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徐健華
(吉隆坡11日訊)馬來西亞道路安全局總監阿都嘉化認為,警方建議提高交通罰單金額,並無效解決我國車禍數據高居不下的問題;他反建議以社會服務懲罰違反交通規則的道路使用者。
他認為,若以社會服務,如洗公共廁所、路旁掃樹葉等,相信能有效解決車禍嚴重問題,人民在抵觸法令前,會想清楚。
阿都嘉化今日告訴《中國報》,目前交通罰單的罰款額是300令吉,許多違規者都在掙扎是否要繳付,因他們相信日后罰單會“有折扣”。
應取消提供優惠
“提升罰款無法全面解決問題,因許多有能力的道路使用者,還是會繼續違規,所以只要執法單位嚴厲執法,相信這(300令吉)罰款足以應對和解決問題。”
他認為,警方應該取消為違規的道路使用者,繳付罰款時提供優惠。
阿都嘉化說,執法單位應專注于道路使用者在初期的道路安全教育,並灌輸他們正確駕駛態度。
“這就是為何我們從2007年開始,向小孩灌輸道路使用道德教育,以便他們日后成為一名有責任的道路使用者。”
他補充,政府在第11大馬計劃下,共撥出50億令吉給該局,以便在5年內,專注落實灌輸孩童在道路安全重要性的知識。
另外,武吉阿曼交警主任阿希爾高級助理總監告訴《新海峽時報》,在第8安全行動中,共發出14萬張罰單給違規的司機,這顯示目前300令吉的罰款,已無效的解決我國車禍問題。
他認同警察總長丹斯里卡立的建議,即提高罰單的罰款,但強調這並非要向民眾“要錢”,只是希望能夠從中提醒民眾,不要隨意的抵觸任何交通規則。
張秋明:民眾會明知故犯
應提升安全意識
行為心理學家張秋明指出,警方提高交通罰單的罰款建議,只是屬于單方面的舉動,因無法改變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意識。
他說,因此加強駕駛者的公民和安全意識才較為有效。
“許多民眾都知道違規會被罰款的道理,但還是會去犯,因為當時的環境和情緒所致,以致民眾無法第一時間得知此舉動屬于違規的,所以當被開罰單時,只有在當下才會后悔。”
他舉例,民眾知道酒駕是違法,但由于環境和情緒所影響,有關司機還是會喝酒駕車,因意識還不夠強。
他說,唯有通過加強民眾在這一方面的意識,屆時他們在犯錯前,就會清楚知道這是違規和不可行。
詢及阿都嘉化以社會服務懲罰違規者時,張秋明認為,這舉動唯有在全國人民的公民意識強時,才可落實。
他說,這就像小學生在班上吵鬧,被要求到課室外罰站一樣,若公民意識不強,他們反而覺得這無所謂,因沒有羞恥心。
“社會服務做就做,也只是掃樹葉,並不會感到抱歉,也不覺有什么大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