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檢察署運用酌情權 馬大副教授煽動提控撤銷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總檢察署運用酌情權 馬大副教授煽動提控撤銷

(吉隆坡12日訊)總檢察署宣佈撤銷對馬來亞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阿茲米沙隆的煽動罪提控。



總檢察長丹斯里莫哈末莫哈末阿班迪今日在文告中說,為捍衛正義,他在研究所有控方證人在庭上的供詞后,運用其酌情權,決定撤銷援引1948年煽動法令第4(1)條文,提控阿茲米沙隆。

“身為總檢察長,我行使聯邦憲法第145(3)條款賦予的權力,運用酌情權,決定停止援引1948年煽動法令4(1)條文,提控阿茲米沙隆副教授。”

確保公平公正檢控



莫哈末阿班迪說,總檢察署的責任是確保公平與公正的檢控。

“為發揮法律賦予功能,總檢察署會繼續檢討已被帶上法庭的案件 。”

他說,總檢察署在這之前,也曾撤銷對行動黨士布爹區國會議員郭素沁的煽動控罪。

阿茲米沙隆(46歲)是因為在2014年8月14日評論雪州大臣風波,以霹靂憲政危機為例,而于同年9月2日在煽動法令第4(1)(b)和第4(1)(c)條文下被控,但他否認有罪。

過后,他于9月17日入稟高庭,要求檢討1948年煽動法令第4(1)條文是否符合憲法,並撤銷他所面對的煽動控罪,但在去年10月6日,遭聯邦法院五司駁回。

阿茲米沙隆:適當的行動

馬大法律系副教授阿茲米沙隆,慶幸總檢察長丹斯里莫哈末阿班迪,撤銷對他的煽動罪指控,並指這是適當的行動。

“我感謝家人、朋友及代表律師。總檢長決定撤銷提控,是適當的行動,但我無法進一步評論,因為那不是正式的決定,沒有白紙黑字。”

阿茲米沙隆接受“馬來西亞局內人”訪問時,針對總檢察長決定撤銷提控煽動罪的消息,發表上述談話。

他說,他須到法庭確認總檢察署已撤銷提控。

“我必須到法庭,提控才會被撤銷,更何況我未接到總檢察長的通知信,因此,我認為現階段不適合發表任何談話。”

應尊重學術自由

◆馬青總團法律局吳健南

我們認為執政者應該尊重學者的學術自由,包括向社會發表根據本身專業學術知識所作出的評論和意見,因此,對于總檢察署同意撤銷阿茲米沙隆的煽動指控,我們深表歡迎。

但我認為此舉動也再次暴露總檢察長掌握了絕對刑事提控權力的危機,既他完全可以根據本身主觀意願選擇對某人展開提控與否,而感到擔憂。

因此與其只是選擇放過阿茲米,我認為總檢察長應該乾脆向內閣建議廢除煽動法令等惡法,有效保障國民在憲法下所賦予的言論自由。

應撤銷所有煽動控狀

◆大馬政治漫畫家祖那

除了阿茲米沙隆,總檢察署也應該撤銷所有的煽動控狀。

總檢察長的決定簡直“太少,太政治化”,他如今是因為壓力,才撤銷阿茲米沙隆控狀,這是政治舉動。

早前總檢察署撤銷行動黨士布爹國會議員郭素沁的煽動控狀,是因為去年美國總統奧巴馬訪馬,也是政治因素。

如今有約200個人在有關法令下被調查,我不清楚多少人已被控,但在該法令下被控的人,只是奉行言論自由。

冀審查其他煽動控狀

◆廢除煽動法令運動(GHAH)

希望總檢查署也能重新審查其他煽動控狀,以及一同撤銷有關控狀。

總檢察長撤銷控狀不該成為一種“宣傳”,以蓋過反貪會及首相政治獻金案件。

他應該更認真表現給人民看,他是在為我國司法體制改革而努力。

被控者應獲撤銷控狀

◆林吉祥(民主行動黨振林山國會議員)

總檢察署撤銷馬大法律系副教授阿茲米沙隆的煽動控狀,是個好消息,但我認為其他被控抵觸煽動法令者包括反對黨國會議員、社會領袖等,也應被撤銷控狀,因為此法令不民主而且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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