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2日訊)39歲男子冒充律師,偽造各種文件收取房地產轉讓印花稅及律師費,騙取和挪用逾178萬元(約534萬令吉),今早被判坐牢7年2個月和12周。
被告沈迪平(39歲)一共面對71項控狀,其中包括欺詐、刑事盜用、偷竊、偽造和提供假資料等的罪行。他也因為牴觸了律師專業法令、公共交通法令、印花稅法令以及貪污、販毒等法令被控上庭。
控方針對其中的26項進行提控,余項待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被告求情時表示,接受商業事務局調查的兩年多裡,父親和叔叔也須經常到警局延長保釋,造成不便。他也經常需要請假協助調查,丟了3份工作,甚至萌生輕生的念頭。
可是,他還是在保釋期間繼續犯案,犯罪的款項總額達178萬5934余元。
法官今早判被告坐牢7年2個月和12周。
案情顯示,被告將27萬1900余元的贓款花在個人開銷上,包括以1萬4837元償還了一輛寶馬轎車的部分費用。
被告在2011年6月到2012年9月之間犯案,受騙的21人是四家小型律師事務所的客戶。
不過,他因拖欠路稅,汽車被報銷。為了繼續開車,他使用假車牌。他一直用車,直到犯罪行為被當局識破。 (人名譯音)
被告:自大導致一無所有
被告說,自大和自我導致自己一無所有。
從還押所出來后,被告的父親說了一句:“過去的事無法改變,但我們可以改變態度和未來。”被告聲稱,聽了父親一席話后,他決定腳踏實地,不再走捷徑。
他找了一份銷售員的工作,月入1500元至2000元(約4500至6000令吉),雖然賺的不多,但他初次嘗到“生活中簡單的快樂”。
“想到發生的種種,我瞭解到,我的自大和自我導致我一無所有,走上失敗之路。我的朋友利用我的自大和自我,為他賺錢,而我只賺到一場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