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燬200房屋 男子被控縱火
(山打根12日訊)1名33歲男子今天在山打根地方法庭被控縱火,燒燬200間房屋。
被告紹迪慕沙是被控于本月4日晚上9時45分左右,在山打根甘榜迪沙央的家裡睡房內縱火,燒燬自身房子和鄰近200間房屋。
被告是在推事庭被控觸犯刑事法典第436條文;基于此案應由地庭法官審理,因此推事庭沒有記錄被告是否認罪,並訂于本月16日由地庭法官負責。
這項條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20年。
較早時,被告在同一個推事庭被控刑事恐嚇鄰居,認罪后被推事蘇海拉判坐牢20個月。
他被控于今年2月4日,在甘榜迪沙央,持著武士刀恐嚇莫哈末尼菲雅(40歲),因此觸犯刑事法典第506條文。這項條文最高刑罰為坐牢7年。
主控官拉茲士警長在陳述案情時指出,被告在事發當天吸食強力膠,遭到村民毆打;他回家持武士刀出門,因不知誰毆打他,因此怪罪在正在上班的鄰居。
被告的父親在事發當天晚上向警方報案,被告氣憤的回家,竟在睡房內縱火,不單只燒了自己的屋子,還波及鄰居。
警方于第二天接到情報,于上午11時30分趕到災場,發現許多村民怪罪被告燒燬他們的房子和圍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