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尿发现吸冰毒认罪 被告罚2000守行2年
(吉隆坡12日讯)刘蝶广场手机偷窃案被告沙鲁安努亚因在案发隔日,在警局验尿时被发现有吸冰毒,今日在推事庭被加控一项控状。
通译员在推事莫哈末法依扎面前宣读控状后,被告点头表示认罪。
控状指23岁的沙鲁安努亚于2015年7月12日下午4时15分,在金马警区肃毒组厕所,透过验尿被发现有吸冰毒(甲基苯丙胺酸盐),因此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以及守行为2年至3年。
另有偷窃案在身
被告代表律师依山扎卡利亚向推事求情时指出,被告是1名无业青年,目前有另一宗偷窃案在身,50余岁的父亲(清道夫)并无能力缴交高额罚款,因此希望推事能轻判。
主控官玛丽妮副检察司则建议推事重判,以示教训。
推事最终判处被告罚款2000令吉,若无法缴交罚款便以1个月监禁替代,并需守行2年。
另一方面,承审刘蝶广场手机偷窃案的推事诺阿米娜都择定本月29日续审此案,并择定3月18日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