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訊)劉蝶廣場手機偷竊案被告沙魯安努亞因在案發隔日,在警局驗尿時被發現有吸冰毒,今日在推事庭被加控一項控狀。
通譯員在推事莫哈末法依扎面前宣讀控狀后,被告點頭表示認罪。
控狀指23歲的沙魯安努亞于2015年7月12日下午4時15分,在金馬警區肅毒組廁所,透過驗尿被發現有吸冰毒(甲基苯丙胺酸鹽),因此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以及守行為2年至3年。
另有偷竊案在身
被告代表律師依山扎卡利亞向推事求情時指出,被告是1名無業青年,目前有另一宗偷竊案在身,50余歲的父親(清道夫)並無能力繳交高額罰款,因此希望推事能輕判。
主控官瑪麗妮副檢察司則建議推事重判,以示教訓。
推事最終判處被告罰款2000令吉,若無法繳交罰款便以1個月監禁替代,並需守行2年。
另一方面,承審劉蝶廣場手機偷竊案的推事諾阿米娜都擇定本月29日續審此案,並擇定3月18日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