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組記者
在馬來西亞,可以判處終身監禁的罪行包括私藏軍火、毒品走私、持械搶劫、強姦、綁架、叛國、誤殺等,不久后,可能還會多一條“洩密”罪。
總檢察長阿班迪日前表明考慮修正1972年官方機密法令,對付洩密者和引述洩密消息的媒體,刑罰或加重至終身監禁和鞭笞10下。
何謂官方機密?普遍而言,官方機密意味著可威脅國家安全、國防和國際關係的政府機密,但這是否包含揭露政府貪腐濫權的“官方機密”?是不是就算掌握了可靠消息,媒體都不能基于民眾知情權將醜聞公諸于世?
責任本該是監督高官權貴的“無冕皇帝”,將喪失僅存的丁點新聞自由和尊嚴;和強姦犯蹲在同個牢房挨鞭刑的,可能只是個有良心的總編輯,這樣的畫面情何以堪?!
阿班迪說,國家機密涉及安全問題,政府會因為機密被洩漏而面臨倒台;言下之意仿彿將國家安危與“政府安全”劃上等號。
大馬一直有個奇怪現象,醜聞一爆發不是先講清楚說明白,或揪出罪魁禍首,而是“查洩密者是誰”;這樣搞不清楚狀況的政府,人民對于真相還抱有多少希望?
領袖凌駕法律
國內還有一條告密者法令,卻也起不了什么作用,因為告密者必須向隸屬政府的7個執法單位(包括警方、反貪會、關稅局、移民局等)其一揭秘,才會受法令保護;只是人民的顧慮是,哪怕真說了,官官相護只換來“NFA”(無疾而終)的局面。
首相署部長阿莎麗娜說,世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可享有絕對的言論自由!她應該也說,這世上沒有任何國家容許絕對的貪污!
當一個國家領袖已凌駕在法律之上,國家就不會再與干淨、透明、民主、自由掛鉤——這才是老百姓擔憂的;當一條條獨裁又封建的法律成形,政府將只剩下自我催眠的魔鏡情結。
魔鏡啊魔鏡, 馬來西亞有貪污嗎?“沒有!”;魔鏡啊魔鏡,誰是世上最無敵?“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