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控贩毒今获释 承包商助理罪名不成立
(吉隆坡12日讯)高庭今日宣判,2年前被控贩运934克大麻的1名承包商助理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高庭法官拿督哈兹卡林基于控方无法挑起疑点,而作出上述裁决。
哈兹卡林指出,控方第2名证人提及被告被逮捕和发现毒品的地点不同。
“尽管被告被逮捕的地方是住家,该住家不仅他可以自由出入,也有其他屋友可以自行进出,因此他并不能控制屋内所出现的所有物品。”
他续说,被告被逮捕时是刚睡醒,从睡房走出来,种种证据显示被告与被发现的毒品没有关联。
控状指出,被告赛莫哈末尼占在2014年6月24日下午5时左右,于金马区拉惹阿郎路(Jalan Raja Alang)住家,贩运934克大麻,因此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判。一旦罪成,唯一刑罚是绞刑。
此案于今年1月5日至8日一连3天进行审讯。
赛莫哈末尼占闻判后欣喜万分,在庭警助他解开手铐后,立即与家人相拥。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诺丁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