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控販毒今獲釋 承包商助理罪名不成立

(吉隆坡12日訊)高庭今日宣判,2年前被控販運934克大麻的1名承包商助理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高庭法官拿督哈茲卡林基于控方無法挑起疑點,而作出上述裁決。

哈茲卡林指出,控方第2名證人提及被告被逮捕和發現毒品的地點不同。

“儘管被告被逮捕的地方是住家,該住家不僅他可以自由出入,也有其他屋友可以自行進出,因此他並不能控制屋內所出現的所有物品。”

他續說,被告被逮捕時是剛睡醒,從睡房走出來,種種證據顯示被告與被發現的毒品沒有關聯。

控狀指出,被告賽莫哈末尼占在2014年6月24日下午5時左右,于金馬區拉惹阿郎路(Jalan Raja Alang)住家,販運934克大麻,因此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條文下判。一旦罪成,唯一刑罰是絞刑。

此案于今年1月5日至8日一連3天進行審訊。

賽莫哈末尼占聞判后欣喜萬分,在庭警助他解開手銬后,立即與家人相擁。

此案主控官為莫哈末諾丁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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