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導:徐健華、林彩欣、鄧倩惠
(吉隆坡12日訊)遭執法單位逮捕的恐怖分子除了囚禁,還能何去何從?改造!
近年來,伊斯蘭國(IS)分子入侵我國,警方也積極展開逮捕行動,遏止恐怖分子在我國策劃襲擊,或有人被誘導到國外給予該組織支援,這些人一旦被逮捕,將會參與監獄局、內政部和警方聯合打造的改造計劃。
監獄局行政管理組主任拿督賈馬魯丁沙阿向《中國報》透露,目前,仍沒有犯人在2015年防範恐怖主義法令(POTA)被定罪和改造,一旦定罪,罪犯必須接受最少長達2年或更長的改造課程。
內政部趁1月25日和26日我國舉辦2016年去激進化和打擊暴力極端主義國際會議期間,發行一本《犯人改造復原》書籍,清楚列明在2015年防範恐怖主義法令(POTA)下,所展開改造計劃的課程內容。
該書籍列明,進入改造中必須經歷長達2年的改造,當局為該計劃打造成3個階段,認識自己、宗教和家庭,其中最后一個階段還必須學習18項課程,包括讓他們重新投入社會的方式。
灌輸正面價值觀
3個改造生活階段中,每個階段皆耗時半年至1年,課程一點都不馬虎,猶如為他們塑造新人生,植入更多正面價值觀。
只有改造者在改造過程達致卓越表現,才能夠獲釋,並讓他們重返社會,而評估分數方面,也同樣嚴格,分別由警方(40%)、監獄局(40%)及內政部(20%)聯合做出評估。
根據了解,0至59分,將列為弱的等級,60至69分為中等,良好為70至79分,80至100分為優秀。
弗茲力:各造攜手監督
武吉阿曼政治局總監拿督斯里弗茲力早前接受媒體訪問時透露,逮捕涉恐人士行動並不足以遏止恐怖主義發生,最重要是逮捕涉案者后,落實改造計劃。
他說,基于受伊斯蘭國威脅,警方必須不定時修改改造計劃,確保沒有曾參與改造者重犯。
他指出,儘管當局通過逮捕、提控及覺醒運動,向民眾渲染伊斯蘭國帶來的威脅,但仍然有大馬人到敘利亞參與聖戰,以致警方必須加倍努力,包括多在社群走動和接觸,以及讓前參與聖戰的人士,迅速重返社會。
“除了通過改造和去激進化活動,防恐方面是一項長遠的解決方案,所以希望能與非政府組織合作,共同設立一家機構,監督整個改造計劃。”
防範恐怖主義法下被捕
擬隔離罪犯進行改造
監獄局行政管理組主任拿督賈馬魯丁沙阿說,目前,該改造計劃方案獲得不錯的反應;當局也計劃對在防範恐怖主義法令下被逮捕者,一旦定罪,將與其他罪犯隔離,以免影響其他罪犯。
“該項計劃命名為‘人文發展’活動,首階段為‘強化紀律’活動,讓囚犯參與多項測試,如健康檢測和生心理等。”
他指出,第2階段中“強化正面的性格和行為”,教育有關社交技能,以及了解犯罪的相關行為。
“最后階段是改造者重返社會前,針對其品格和行為進行改造,負責改造的官員在此階段也扮演重要角色,灌輸囚犯與家庭的密切關係等。”
賈馬魯丁沙阿補充,監獄局也會讓改造者選擇一項技職課程,讓他們掌握該項技能,方便他們日后重返社會,有一技之長。
課程獲他國認同
儘管歐美國家不認同,通過“特別改造模式”課程,改造曾涉嫌支持或參與恐怖活動的嫌犯,讓他們重返社會舉措,但我國在這改造行為,卻獲得許多相關方面的專家及國家認可,甚至還將這模式翻譯成英文、阿拉伯文及法文,供其他國家參考。
據了解,配合聯合國安理會2178決議案,作為成員國的大馬已制定了“特別改造模式”課程,以便打擊暴力極端以及把恐怖主義追隨者引返正途。
全球模範之一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政治暴力及恐怖主義國際研究中心主管羅漢受詢時指出,馬來西亞政府在改造計劃中,屬于全球的模範之一。
他認為,這些曾經屬于恐怖分子的嫌犯,其改造過程,需要各單位的支持,而馬來西亞警方、監獄局及伊斯蘭發展局等單位的合作,特別是需要獲得政府支持。
“其實,改造很重要,除了希望他們不再重犯,同時也能夠藉此讓他們不再向其他人傳播恐怖主義思想,並讓他們儘快回到社會。”
心理學家:2年太少了
行為心理學家張秋明認為,遭執法單位在2015年防範恐怖主義法令(POTA)下逮捕並進行改造計劃的恐怖分子,至少要以3年為基礎的時間,才能開始克服心裡和腦海裡的恐怖主義意識,政府提議的2年則稍顯不足。
他接受《中國報》訪問時說,由內政部推行的防範恐怖主義法令改造模式在行為心理學的角度上,可被稱為“行為改變技術”。
他說,在3年裡,這些前恐怖分子可進行3個不同的階段成長和蛻變;第一年,他們先“整理”自己的過錯,並吸收相關教改單位傳授的知識,這個時候,恐怖主義仍深深烙印在他們腦海中。
“進入第二年,接受教改的人士才會慢慢打開心門去理解自己之前在被恐怖主義洗腦時所犯的過錯;第三年也就是最后一年,他們才會有能力控制自己開始慢慢蛻變改變人生價值觀。”
張秋明也說,在完成教改計劃和獲釋后,這些人士可以重返社會,但由于外界還有很多誘惑和挑戰,他們最終需依靠自己的意志力來克服。
改造者接受“改造”階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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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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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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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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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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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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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階段(首6個月) | 不超過6個月 | 強化紀律 | 確保改造者人生安全和健康處于良好狀況,確保改造者在改造中心適應良好、讓改造者了解法律和條例,以及改造者的權益 | 監獄局 |
第2階段(第7至12個月) | 半年 | 強化正面的性格和行為 | 植入正面思想,釋放后可以過更好生活、強化日常生活的社交能力、個性和理解、通過和諧計劃,植入高尚品格,成為遵從法紀的人、培養自我慚愧與覺醒能力,以不再犯錯 | 監獄局和內政部 |
第3階段(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 | 建立自我課程 | 展開綜合性改造計劃、提供日后重返社會的生存技能、建立自我個性成為良好公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