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吉星:设混合法庭 问题更复杂
(吉隆坡14日讯)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MCCBCHST)副主席兼律师拿督嘉吉星指出,无需设立一个特别混合法庭,来处理配偶是穆斯林与非穆斯林的问题,这只会把问题复杂化。
他说,非穆斯林情侣是在民事婚姻下结合成为夫妇,并在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法令下宣誓,因此必须回到民事法庭去处理婚姻问题。
他是接受“马来邮报在线”访问时,针对马来西亚穆斯林律师公会主席再努里扎建议,设立3人组成的仲裁庭,处理改教而衍生的抚养权案件时,这么指出。
另外,人权律师邱进福说,宪法架构阐明,非穆斯林不受伊斯兰法约束,因此没有必要要求伊斯兰法庭法官和民事法官坐在一起审理,否则只会更混淆问题,所有离婚案件需在民事法庭解决。
资深婚姻家庭律师巴万星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法令第52条文有漏洞,即并无考虑到非穆斯林配偶提出离婚,并允许任何一方寻求伊斯兰法庭。
他认为,应回归当初非穆斯林夫妻在结婚时遵守的民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