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吉星:設混合法庭 問題更複雜

(吉隆坡14日訊)五大宗教咨詢理事會(MCCBCHST)副主席兼律師拿督嘉吉星指出,無需設立一個特別混合法庭,來處理配偶是穆斯林與非穆斯林的問題,這只會把問題複雜化。

他說,非穆斯林情侶是在民事婚姻下結合成為夫婦,並在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與離婚)法令下宣誓,因此必須回到民事法庭去處理婚姻問題。

他是接受“馬來郵報在線”訪問時,針對馬來西亞穆斯林律師公會主席再努里扎建議,設立3人組成的仲裁庭,處理改教而衍生的撫養權案件時,這么指出。

另外,人權律師邱進福說,憲法架構闡明,非穆斯林不受伊斯蘭法約束,因此沒有必要要求伊斯蘭法庭法官和民事法官坐在一起審理,否則只會更混淆問題,所有離婚案件需在民事法庭解決。

資深婚姻家庭律師巴萬星說,法律改革(婚姻與離婚)法令第52條文有漏洞,即並無考慮到非穆斯林配偶提出離婚,並允許任何一方尋求伊斯蘭法庭。

他認為,應回歸當初非穆斯林夫妻在結婚時遵守的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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