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雖已改教 依茲萬受婚姻法律約束 | 中國報 China Press

上訴庭:雖已改教 依茲萬受婚姻法律約束

(吉隆坡15日訊)上訴庭主席丹斯里勞勿斯指出,非穆斯林的婚姻,不可能在其中一方改信伊斯蘭後,就可自動解除兩人的婚姻關係。



他今日就“印裔婦女蒂峇和已改信伊斯蘭的前夫依茲萬,爭奪兩名孩子撫養權案”發佈書面判詞時指出,蒂峇和依茲萬在結婚時還是印裔,根據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與離婚)法令,兩人是受到婚姻和孩子撫養權的條文約束,並指此案的爭議點不是伊斯蘭法庭是否有司法權限審理。

“雖然聯邦憲法第121(1A)條款闡明民事法庭不可干預伊斯蘭法庭特別權限,但這只是避免讓伊斯蘭法庭和民事法庭之間的裁決出現衝突。

避免裁決有衝突



“此案出現的衝突情況是,依茲萬已將案件帶到伊斯蘭法庭,但在此案上,婚姻法律已‘綁著’依茲萬,所以伊斯蘭法庭沒有司法權限審理依茲萬提出民事離婚訴訟或孩子撫養權的申請。”

2孩子自行選擇

勞勿斯也說,案中兩名孩子,即11歲的長女和8歲的幼子擁有足夠和清晰的能力來自由表達他們想和哪一位親人生活的意願。

聯邦法院上週三(10日)在宣讀判詞之前,特別在內庭召見這兩名孩子,其中8歲的幼子清楚向眾位法官表明自己和父親生活得很愉快,且已不想再和母親一起生活。

11歲的長女也向法官表明自己已習慣和母親在柔佛新山居住,不想再回到父親的身邊。

“法庭認為這兩名孩子都清楚明白自己所做出的選擇,在納入多方因素和經過一番考量後,法庭最終才做出裁決將長女的撫養權判給母親,幼子撫養權則歸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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