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助阻遏社會問題 重僱非法外勞更便宜
(布城15日訊)內政部秘書長拿督斯里阿威依布拉欣說,重新僱用非法外勞的費用,比僱用全新引進的外勞便宜“一半”。
“重新僱用現有非法外勞的費用約4000令吉,若僱主僱用全新引進的外勞,費用則約一萬令吉。”
他說,這項“重新僱用非法外勞”的新措施從今天起實行,移民局會監督整個申請過程。
“我們最終是希望僱主僱用合法外勞,因為政府要確保社會治安處於良好狀態。我們不要等到發生社會問題時,公眾才來抱怨,到時挨罵的又是政府。”
他說,政府希望目前還僱用非法外勞的僱主配合政府,協助解決外勞引發的社會問題。
阿威依布拉欣今日就聘請外勞事宜,召開記者會如是指出。
先審核僱主申請
他說,儘管大馬與孟加拉政府簽署合作協議,以引進150萬名孟加拉外勞,但政府會胥視本地業者需求,嚴格審核後才決定引進外勞的數量。
“雖然早前說明會引進150萬名孟加拉外勞,但不代表政府會全數引進,我們會先審核僱主的申請,包括檢查業務規模,再決定是否批准他們申請引進外勞。
他說,每家公司都有聘請外勞的人數“固打”。
內政部在2014年共接獲40萬9111份聘請外勞的申請,在2015年則接獲35萬2981份申請。該部的數據顯示,每年平均有35萬至50萬份僱用外勞的申請書。
受詢及若我國青年願意投入外勞所投入的工作領域,政府會否考慮檢討引進150萬名孟加拉外勞的措施時,阿威依布拉欣僅說:“我們會把機會優先讓給本地人。”
非法外勞重聘計劃開跑
網上申請成功需繳罰款
獨家報導:徐健華
(吉隆坡15日訊)非法外勞重聘計劃今日開跑,所有通過網上申請的僱主,除了需要繳付申請費用外,所有登記成功的僱主和相關的外勞,都需要繳付罰款。
根據重聘計劃官網顯示,申請費用為1134令吉52仙,當中包括登記費用、保險及消費稅,一旦登記成功,僱主的罰款數額為500令吉、外勞則是300令吉。
不過,移民局總監拿督沙吉受詢時透露,僱主需要繳付800令吉登記費,另400令吉則是服務費,但僱主只須在成功為每名非法外勞登記後,才會被徵收服務費,作為外勞日後的人頭稅、簽證和工作準證等費用。
未收到投訴
一些需要聘請大量外勞的蔬果農總會和餐飲業的業者指出,基於今天首日開放申請,因此還在觀望當中,截至目前還未收到會員針對新措施的投訴。
他們希望政府減免僱主和外勞的罰款數額,但強調,他們並非反對政府懲罰非法外勞和僱主,只是希望能夠減少有關數額,以減輕僱主的負擔。
他們認為,內政部應該盡快解決有關調整外勞人頭稅的課題,否則業者難以配合這項非法外勞重聘計劃。
業者們也透露,我國非法外勞人數過多,主要是在申請合法程序時面對重重關卡,因此希望這次程序能夠簡化。
內政部宣佈,即日起至12月31日落實重聘計劃,但重聘計劃將會透過網上進行,截至日期為5月15日。該部將通過這三個月的開放申請,評估其有效性,如附加價值及改善程度,確保這項計劃在期限內順利落實。
沒委代理別受騙
沙吉強調,內政部和移民局在這項非法外勞重聘計劃下,沒有委任任何代理,因此促請所有僱主不要被這些自稱代理的人士所騙。
“僱主不要輕易相信這些代理,任何聲稱可協助處理登記非法外勞的廣告都是騙人的。僱主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熱線03-88801555詢問。”
沙吉接受《星報》馬來文版網站“mSTAR”訪問時說,隨著週一(15日)首日開放申請,因此難免申請系統出現擁擠的問題,因此移民局將致力解決這項問題,確保整個登記過程順利。
他說,移民局也在布城和旺沙瑪朱分局,設立現場櫃檯,以協助僱主登記非法外勞。
他說,該局在這項計劃下,沒有設定能為多少名非法外勞登記,但該局相信這是一個龐大的數字。
未定案難響應
◆馬來西亞菜農總會會長陳蘇潮
內政部在是否調整外勞人頭稅的課題上,仍然未有定案,因此菜農難以響應這次的計劃。
我們希望政府在落實任何的政策前,應該先與相關的業者商討,而並非在落實後,受到抨擊就暫緩。
目前還在觀望這項漂白計劃的申請事宜。
應減低罰款額
◆大馬果農總會總會長韓學習
種植水果的果農也不容易,在肥料漲價、令吉貶值,而且若外勞人頭稅也增加,這樣會導致許多果農無法繼續種植水果,反而願意做個打工仔。
非法外勞重聘計劃是好,因為政府和僱主都容易管制,但政府是否可考慮減低罰款的數額,以減輕果農的申請費用負擔。
可識別跳槽外勞
◆馬來西亞穆斯林餐館業者協會主席諾魯哈山
希望這項登記系統能兼具識別一些曾經到我國工作,卻跳槽至其他領域工作的外勞的功能,因這些外勞的前僱主仍然在支付他們的人頭稅。
由於一些外勞引進我國後,輕易的跳槽至其他地方工作,所以當局應該通過這項系統,禁止發出工作準證給予他們,並將他們運送回國。
應簡化申請程序
◆馬來西亞中小型工業公會主席江華強
希望政府能夠簡化整個重聘計劃的申請程序,因這項計劃有助於政府管制在我國現有的非法外勞人數。
至於引進孟加拉外勞一事,就應該等待這項計劃結束後,再重新商討。
非法外勞重聘計劃主要條件
A(i)組別非法外勞
1.臨時僱用證(PLKS)逾期
2.目前還在為現有的僱主(申請臨時僱用證)工作最少6個月(從這計劃開始)
3.持有有效的護照或通行證
4.只有在移民局外勞小組發出臨時僱用簽證貼紙後才計算人頭稅
5.一旦獲得批准,准證有效期為5年
A(ii)組別非法外勞
1.臨時僱用證(PLKS)逾期
2.目前還在為其他僱主(並非協助申請臨時僱用證的僱主)工作最少6個月(從這計劃開始)
3.持有有效的護照或通行證
4.只有在移民局外勞小組發出臨時僱用簽證貼紙後,才計算人頭稅
5.一旦獲得批准,准證有效期為5年
B組別非法外勞
1.旅遊簽證在2015年9月1日前逾期
2.已在我國工作最少6個月
3.持有有效的護照或通行證
4.只有在移民局外勞小組發出臨時僱用簽證貼紙後才計算人頭稅
5.一旦獲得批准,准證有效期為3年
其他附帶條件:
1.只有在特定或批准的領域外勞而已,被凍結或女傭都不可在這計劃下提出申請
2.根據現有聘請外勞的條款
3.將會根據刑事法典396條文(犯罪和罰款)角度、刑事程序法典(593法令)下向外勞錄取口供,並根據58A條款(獲得副檢察司許可)向非法外勞開出罰單,以及其他條規
4.抵觸1959年移民局法令15(1)(c)的非法外勞,獲得免控,並在58A條款下開出罰單
5.非法外勞必須通過外勞醫藥檢驗及監控有限公司(FOMEMA)健康檢查、不是持有難民卡及沒有任何犯罪記錄
6.僱主只能在規定的領域聘請非法外勞、不曾被內政部調查的僱主、遵從內政部規定的聘請外勞固打
7.通過“老鼠路”和沒有準證或護照進入我國、持有臨時僱用證但已跳槽、持有臨時僱用證及旅遊證,但通行證和護照已過期,以及持有臨時僱用證及旅遊證以外證件的非法外勞,一律無法在此計劃下受聘。
重新僱用非法外勞費用(以人頭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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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登記費 | RM800 |
非法外勞的罰款 | RM300 |
僱主的罰款 | RM500 |
外勞臨時工作準證(PLKS) | RM60 |
手續費 | RM125 |
服務費 | RM400 |
平均的人頭稅 | RM1500-RM2500(費用視領域而定) |
最低數額 | RM3685 |
#假設非法外勞有犯罪前科而申請失敗,且必須遣返回國,僱主須另外支付 | |
罰款 | RM300 |
遣返回國的准證 | RM100 |
2014年在我國的各國外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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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 人數 | 百分比(%) |
印尼 | 817,300 | 39.4 |
孟加拉 | 296,930 | 14.3 |
泰國 | 12.467 | 0.6 |
菲律賓 | 63,711 | 3.1 |
巴基斯坦 | 51.563 | 2.5 |
緬甸 | 143,334 | 6.9 |
尼泊爾 | 490,297 | 23.6 |
印度 | 105.188 | 5.1 |
*其他 | 92.624 | 4.5 |
總共 | 2,073,411 | 100 |
備註:資料來自經濟策劃局;*者包括中國、柬埔寨、越南、斯里蘭卡及寮國 |
2014年外勞在我國工作的5大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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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域 | 人數 | 百分比(%) |
女傭 | 155,591 | 7.5 |
製造業 | 747,866 | 36.1 |
建築業 | 411,819 | 19.9 |
服務業 | 270,048 | 13.0 |
*農業 | 488,090 | 23.5 |
總共 | 2,073,411 | 100 |
備註:資料來源經濟策劃局;*者包括種植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