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添福股价操纵 刑罚再延至29日宣布
(吉隆坡15日讯)商人刘添福自1月11日被宣判97年操纵利高控股(Repco Holdings)股价罪名成立后,定于今日宣布刑罚,岂料地方法庭以判刑耗时为由,决定第3度展延至本月29日才公布。
今日在结束历时约2小时的辩护审判(mitigation session)后,地庭法官末干尼阿都拉宣布,由于判刑耗时,将刑罚宣布展延至本月29日。
是项刑罚宣布最初定于1月19日,之后展延至1月22日,然后再因代表律师生病,延迟至今日。
此外,根据1983年证券业法令第91条文,刘添福可能被判处最少100万令吉罚款及监禁不超过10年。
不过,控方要求地庭就操纵股价一案,宣判刘添福介于5至8年之间的判刑、巨额罚款,以及302万令吉检控费用。
刘添福代表律师丹斯里慕哈末沙菲则反驳指,刘添福曾执行企业社会责任,加上已年事已高,不应该受到如此严重刑罚。
控方则强调,刘添福操纵股票属于严重罪刑,打击我国证券市场的诚信度和投资者信心,应该被判重刑。
刘添福1999年因在1997年12月3日单日交易内买进利高控股的22万7000股,或相等于1%股权,导致该股股价飙涨并误导市场,而遭地庭提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