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添福股價操縱 刑罰再延至29日宣佈
(吉隆坡15日訊)商人劉添福自1月11日被宣判97年操縱利高控股(Repco Holdings)股價罪名成立後,定於今日宣佈刑罰,豈料地方法庭以判刑耗時為由,決定第3度展延至本月29日才公佈。
今日在結束歷時約2小時的辯護審判(mitigation session)後,地庭法官末干尼阿都拉宣布,由於判刑耗時,將刑罰宣布展延至本月29日。
是項刑罰宣布最初定於1月19日,之後展延至1月22日,然後再因代表律師生病,延遲至今日。
此外,根據1983年證券業法令第91條文,劉添福可能被判處最少100萬令吉罰款及監禁不超過10年。
不過,控方要求地庭就操縱股價一案,宣判劉添福介於5至8年之間的判刑、巨額罰款,以及302萬令吉檢控費用。
劉添福代表律師丹斯里慕哈末沙菲則反駁指,劉添福曾執行企業社會責任,加上已年事已高,不應該受到如此嚴重刑罰。
控方則強調,劉添福操縱股票屬於嚴重罪刑,打擊我國證券市場的誠信度和投資者信心,應該被判重刑。
劉添福1999年因在1997年12月3日單日交易內買進利高控股的22萬7000股,或相等於1%股權,導致該股股價飆漲並誤導市場,而遭地庭提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