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虫别想逃! 动物内脏也丢.商家拍照举证
报导:林淑慧
摄影:连利元
地点:甲洞达雅花园7路
(甲洞15日讯)外来者常把大型垃圾丢至达雅花园7路(Taman Daya)公共垃圾槽,导致垃圾槽常“满溢”,当地商民只得把垃圾放在一旁,流出污水,发出恶臭味。
日前,又有不明人士把疑是动物内脏的垃圾丢到该处垃圾槽,当商家欲拍下对方行径时,对方马上落荒逃跑。
当地商家说,本月1日下午5时30分,一名华裔男子驾驶小型罗厘到该路段垃圾槽后,下车丢弃好几包疑似装着动物内脏的垃圾袋。
她说,去年12月9日也有人把大量类似牛羊肉渣与内脏丢在垃圾槽,这次是第二次,当她拿起手机拍照时,对方紧张得落跑。
“我已清楚拍下对方的罗厘车牌,还有他的一举一动,把资料交给士拉央市议员游佳豪,希望市议会采取行动。”
满地污水发臭
她向前往跟进丢弃动物内脏情况的游佳豪和《中国报》投诉时,这么指出。
当地商家也申诉,近几个月,垃圾槽出现很多大型垃圾,如木板、玻璃、木门及布碎袋等,有的因为放不进垃圾槽而就被随意丢在一旁。
“大型垃圾不该丢在公共地方,有的‘垃圾虫’来自外地,有的则是当地商家所为,让人感到无奈,同时造就我们极大不便。”
他们说,基于垃圾槽经常“满溢”,商民无可奈何,只能把垃圾放在垃圾槽旁,日晒雨淋下,导致满地污水,发出阵阵臭味。
“就连垃圾承包商前来清理时也很吃力和费时。”
他们说,垃圾承包商每周都来清理至少两次,但不一会儿又出现大量大型垃圾,希望市议会严厉对付“垃圾虫”。
游佳豪促民众监督
游佳豪促请民众监督及掌握“垃圾虫”的身分和资料,并向市议会举报。
他说,民众可以通过拍照方式,提供资料给市议会。
“最好是连同车牌、时间及地点一起提交,电邮是aduanmps@mps. gov.my。”
游佳豪强调,根据条例,民众不可在市议会指定以外的地方丢弃垃圾。
他说,市议会有权力将违规者提控上庭,地庭法官有权将之扣押至开庭审判或批准保外候审。
“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刑法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坐牢1年或两者兼施,但最终提控权属于总检察署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