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蟲別想逃! 動物內臟也丟.商家拍照舉證
報導:林淑慧
攝影:連利元
地點:甲洞達雅花園7路
(甲洞15日訊)外來者常把大型垃圾丟至達雅花園7路(Taman Daya)公共垃圾槽,導致垃圾槽常“滿溢”,當地商民只得把垃圾放在一旁,流出污水,發出惡臭味。
日前,又有不明人士把疑是動物內臟的垃圾丟到該處垃圾槽,當商家欲拍下對方行徑時,對方馬上落荒逃跑。
當地商家說,本月1日下午5時30分,一名華裔男子駕駛小型羅厘到該路段垃圾槽後,下車丟棄好幾包疑似裝著動物內臟的垃圾袋。
她說,去年12月9日也有人把大量類似牛羊肉渣與內臟丟在垃圾槽,這次是第二次,當她拿起手機拍照時,對方緊張得落跑。
“我已清楚拍下對方的羅厘車牌,還有他的一舉一動,把資料交給士拉央市議員游佳豪,希望市議會採取行動。”
滿地污水發臭
她向前往跟進丟棄動物內臟情況的游佳豪和《中國報》投訴時,這么指出。
當地商家也申訴,近幾個月,垃圾槽出現很多大型垃圾,如木板、玻璃、木門及布碎袋等,有的因為放不進垃圾槽而就被隨意丟在一旁。
“大型垃圾不該丟在公共地方,有的‘垃圾蟲’來自外地,有的則是當地商家所為,讓人感到無奈,同時造就我們極大不便。”
他們說,基於垃圾槽經常“滿溢”,商民無可奈何,只能把垃圾放在垃圾槽旁,日曬雨淋下,導致滿地污水,發出陣陣臭味。
“就連垃圾承包商前來清理時也很吃力和費時。”
他們說,垃圾承包商每周都來清理至少兩次,但不一會兒又出現大量大型垃圾,希望市議會嚴厲對付“垃圾蟲”。
游佳豪促民眾監督
游佳豪促請民眾監督及掌握“垃圾蟲”的身分和資料,並向市議會舉報。
他說,民眾可以通過拍照方式,提供資料給市議會。
“最好是連同車牌、時間及地點一起提交,電郵是aduanmps@mps. gov.my。”
游佳豪強調,根據條例,民眾不可在市議會指定以外的地方丟棄垃圾。
他說,市議會有權力將違規者提控上庭,地庭法官有權將之扣押至開庭審判或批準保外候審。
“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刑法罰款不超過2000令吉或坐牢1年或兩者兼施,但最終提控權屬於總檢察署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