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長:保護被調查者權益 反貪會應對付爆料者
(布城15日訊)城市和諧、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長拿督阿都拉曼達蘭籲請反貪污委員會,援引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29(4)條文,對付向反貪會舉報貪污後,轉向媒體或公眾爆料者,以保護被調查者的權益。
他說,上述條文禁止舉報者向媒體披露詳情,是因為這只是指控,需經過調查,以免被舉報者遭迫害和冤枉。
阿都拉曼達蘭也是國陣通訊策略主任。他今日出席該部常月集會兼農曆新年慶典後,在記者會上如此指出。
“在該條文下,舉報者不得向外洩密,除非獲反貪會同意,或被舉報者已遭當局控上法庭。”
發現不妥也勿洩密
他舉例,反對黨領袖拉菲茲曾帶領非政府組織“橙色13”到反貪會投報後,召開記者會洩漏涉案人名字、罪行等資料,然而事件未經調查證實,儼然是不負責任指控,對被舉報者造成傷害。
他斥責,有些人美其名為人民利益,實則是基於狹隘的政治利益向反貪會舉報舞弊案。
他說,過去曾發生某企業被指貪污並遭媒體宣揚,後來即便調查證實該企業無罪,仍因數月來聲譽盡毀而宣布結業。他希望反貪會重視相關議題,用該條文對付違規者。
阿都拉曼達蘭說,公務員保守政府機密並非否決他們揭露舞弊案的權利,即便發現不妥也勿洩密,應向專門管道如公共投訴局或反貪會舉報,唯需真憑實據。
他說,一旦發現公務員向媒體洩密,輕則接獲警告信,重則恐遭革職。
他感嘆,如今人們過於取信社交媒體資訊,公務員洩密議題令人擔憂,而這也是政府決定修正官方機密法令的原因。
出席者有房屋部副部長拿督哈麗瑪、秘書長拿督莫哈末曼德和副秘書長諾茵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