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婦被燒傷 疑姐弟戀情變惹禍
報導:黃慧琪
(新山15日訊)“被拒愛,搶錢、燒人”案;貌美離婚婦疑捲入“姐弟戀”,結果相信感情生變,遭有黑幫背景的年輕男友淋汽油縱火!
《中國報》記者昨晚返回事發地點,附近居民指32歲華裔嫌兇與41歲女傷者林妍雪為同居情侶,相信交往數年;唯女傷者妹妹堅稱,嫌兇與姐姐並非情侶,男方僅是追求者。
同時,目擊者告知,此縱火毀容事件實為本月12日凌晨3時許,在迪莎柏威拉地不佬路一間餐館發生。
他說,約凌晨3至4時時,睡夢中被一陣女子尖叫聲嚇醒,立刻跳起來尋找聲音來源,尋至餐館後面的房間,驚見一名女子全身著火,在房間掙扎和尖叫。
目擊者指出,他即刻到附近找水源救女子,但當火熄滅時,女子已嚴重燒傷。
他也說,事發時在凌晨時分,周圍空無一人,所以不解女子為何會被火燒。
他說,事發處便是林妍雪睡覺的房間,事發前還與男嫌犯在一起,可是當他發現女方全身著火至火被熄滅,都不見嫌犯蹤影。
目擊者也說,嫌兇為茶餐室業者的好友,並與女傷者關係親密,當地人都一直視兩人為情侶,且相信交往數年。
事發當晚,他目睹兩人走入事發茶餐室後方房間,但不清楚兩人是否發生爭執,以致事件發生。
疑不滿被拒愛,嫌犯搶走林妍雪的財物後,涉嫌縱火燒人,造成女方傷勢嚴重,甚至毀容,目前仍在新山班蘭醫院治療,未度過危險期。
之後家人經由面子書尋找嫌兇,昨日(14日)下午5時,網友在柔佛再也花園德拉帶區發現嫌犯的藍色轎車,家人立即報警並將嫌兇逮捕。
前夫從印尼趕到新山探望
女傷者林妍雪曾嫁到印尼巴淡島,並與印尼籍華僑丈夫生活逾一年,可惜兩人最後離婚收場,之後獨自返回新山生活。
前夫得知前妻遭遇後,立即從印尼飛到新山探望,週一受訪時更怒斥兇徒謀財害命。
前夫陳先生週一在新山班蘭醫院探望前妻時聲言,不認識淋汽油燒人的嫌兇。
據他了解,前妻的頭至胸部嚴重燒傷,臉部面積也比平日腫脹至大一倍,目前仍未度過危險期,醫生稱前妻需觀察多一周,才能確定是否已安全度過危險期,但週一傷勢情況已比週日好。
陳先生指出,41歲前妻結婚前是駐唱歌手,由於他家人較保守,所以不喜歡前妻拋頭露面在外唱歌,前妻與他結婚期間,也曾放下歌唱事業,兩人2011年結婚,可惜婚姻維繫逾一年余便告吹。
他說,前妻來自小康之家,共有8名兄弟姐妹,她排行第三。
嫌兇有犯罪前科
女傷者妹妹說,嫌兇擁有坐牢犯罪前科,並曾因討錢不遂毆打其姐姐,甚至跟前女友交往時,也發生過討錢不果,開車撞前女友的惡行。
她不斷強調,姐姐與嫌兇不是外界所傳的情侶關係,嫌兇只是追求者。不過,嫌兇曾向姐姐討錢,拿不到錢就會與姐姐起爭執和動手打人。
女傷者黃姓男親友受詢時說,女傷者與嫌兇交往約半年,家人對嫌兇都不了解,希望警方緝拿嫌兇後,盡快提控對方及判刑,還女傷者公道。
由於女傷者親友皆來自北馬一帶,加上週二是初九拜天公的大日子,所以親友們已返回北馬住家拜神,近期將由馬華振林山志工團等人,協助照料傷者。
女傷者妹妹說,志工團承諾近期將每天到醫院協助探望姐姐,並向他們家人匯報姐姐情況。
另外,有知情者告知,嫌兇是危險人物,除了有黑幫背景,也有販毒及吸食冰毒,因此傷者家人皆擔心現身後遭到暴力對付,所以一再迴避媒體的訪問。
涉及毒品恐嚇企圖謀殺
嫌犯擁6犯罪前科
“被拒愛,搶錢、燒人”案,落網的31歲嫌犯犯案累累,在幹下燒女友罪前,就有多達6項犯罪前科,今日再牴觸另一條企圖謀殺罪,被帶上庭延扣。
柔州警方刑事調查主任卡馬魯指出,31歲待業的嫌犯擁有6項犯罪前科,包括4項觸及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體內含有毒品成分)罪行、1項觸及刑事法典第307條文(企圖謀殺)及506條文(恐嚇)罪,以及另一項刑事法典第337條文(危及他人生命和人身安全)罪。
他說,警方昨日(14日)下午5時,突擊位於柔佛再也特拉帶路的一個單位,逮捕嫌犯歸案,以協助調查另一起在新山班蘭某超市附近發生,以煤油淋燒一名華裔女子案件。
卡馬魯指出,約40歲女傷者(自僱人士)目前仍昏迷不醒,並在新山班蘭醫院救治。
他說,警方於本月11日上午11時30分接獲投報,指一名女傷者在被救護車送入院時,全身多處燒傷。
“警方相信,嫌犯(也就是傷者的男友)因為吃醋,所以用煤油點火燒傷者,導致傷者全身燒傷達30%至40%。”
卡馬魯說,嫌犯幹案時,也被火苗灼傷了手腳。
因此,嫌犯今午坐著輪椅出庭,被庭警推入新山第一推事庭申請延扣時,全程一言不發,也一直低頭,不敢面對攝像鏡頭。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07條文(企圖謀殺)調查此案,嫌犯將被延扣至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