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纵火泄愤毁百屋 判面壁思过10年
1名33岁男子今天在山打根地方法庭承认纵火烧自己房子,波及邻居导致100间房屋被烧毁,因此被判坐牢10年。
被告绍迪慕沙是被控于本月4日晚上9时31分左右,在山打根甘榜迪沙央的家里睡房内纵火,烧毁自己的房子和邻近100间房屋。
他因触犯刑事法典第436条文,这项条文的最高刑罚为坐牢20年。
主控官莫哈末费查副检察司在陈述案情时说,被告在事发当天吸食强力胶,遭到村民殴打。他回家持武士刀出门,却不知道谁殴打他。
被告的父亲在事发当天晚上向警方报案,被告气愤的回家,竟在睡房内纵火,不单只烧了自己的屋子,还波及邻居。
警方于第二天接到情报,于上午11时30分赶到灾场,发现许多村民怪罪被告烧毁他们的房子和围殴他。
被告因为在同一天持武士刀恐吓邻居,于本月12日被推事庭判坐牢20个月。
地庭法官伊固士拉阿里判被告坐牢10年,刑期由服刑20个月监禁之后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