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宗煽動案撤銷 哈山卡林感謝總檢察署
(新山17日訊)又一宗煽動案撤銷!
人民公正黨柔州主席哈山卡林因發表“袋鼠法庭”言論,早前在煽動法令下被控,今日獲總檢察署撤銷其控狀。
這是繼總檢察署日前撤銷馬大法律系副教授阿茲米沙隆及民主行動黨士布爹國會議員郭素沁的煽動控狀后,再有柔州政治人物獲撤銷相關控狀。
哈山卡林今早在律師潘偉斯陪同到新山地庭上庭,主控官雪拉瑪麗娜以總檢察署已接獲被告代表律師要求撤銷控狀的陳述信,向法庭申請撤銷此控狀,獲法官卡馬魯丁批准。
發表“袋鼠法庭”言論
較后,哈山卡林在庭外向媒體表明,他希望1948年煽動法令被廢除,此法令過時且涉及範圍太廣,並與聯邦憲法第10條文保障人民言論自由有所抵觸。
他感謝總檢察署撤銷其煽動控狀,並感謝潘偉斯律師替他寫信及非政府組織助付保釋金。
潘偉斯說,隨著阿茲米沙隆及哈山卡林獲總檢查署撤銷煽動控狀,相信是一項新趨勢,其他已被控煽動罪者也應被撤銷,使到總檢察長丹斯里阿班迪彰顯其獨立性,恢復民眾信心。
哈林山卡是于去年11月17日首次在法庭面控煽動罪,控狀指他于去年2月13日約晚上9時,在巴西古當區馬賽城柏迪1路泊車場和大路,發表具煽動性言論,即哈山卡林形容大馬法庭,有如“袋鼠法庭”(Mahkamah Kanggaru)。
根據詞典,“袋鼠法庭”多用于被認為不公平的法庭審判或者裁決。被告當時不認罪,獲准以5000令吉保外候審。
另外,涉嫌在推特發文侮辱雪州蘇丹、在雪州莎阿南地庭被控3項煽動罪名的哈山卡林,當時同樣不認罪,案件將于3月23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