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17日訊)“校車司機忘記載一名學生,遭學生叔叔活生生亂拳打死案”,該名叔叔今日誤殺罪名被控上巴生地庭,惟被告否認有罪,並獲以2萬5000令吉和2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莫哈末菲菲(29歲,起重機操作員)被指于今年2月3日下午6時40分,在巴生雙溪烏當路(Jalan Sungai Udang),致死死者莫哈末依查努丁,牴觸刑事法典第304(a)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和罰款。
2月3日,莫哈末依查努丁忘記從宗教學校載送被告侄兒回家,29歲被告騎著摩哆,截停依查努丁后,怒斥死者沒有載自己的侄兒回家,兩人隨后發生爭執,怒氣衝天的被告突然向車內的死者揮拳猛擊。
主控官羅再那胡先副檢察司在庭上,認為被告犯下嚴重罪行,反對他保外候審。
被告代表律師為拉鍚迪賽則以被告需照料家庭和妻兒為由,促請法官蘇再娜,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88條文,批准讓被告保外候審。
“此案件雖受社會矚目,希望法官能酌情處理。”
蘇再娜最終批准被告保釋,並擇定3月18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