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妻毀父親弟弟轎車 男子認3罪罰6500
(吉隆坡17日訊)1名男子懷疑妻子紅杏出牆,爭吵演變成對妻子大打出手,並毀壞父親與弟弟的轎車,今日被控3項控狀,被告皆俯首認罪。
推事判胡思娜判處3項控狀總罰款6500令吉;若無法償還,則需面對半年監禁。
首控狀指被告何才逾(譯音,40歲)于今年1月30日,約早上8時,在甲洞衛星市八打靈花園住宅內,蓄意致傷妻子謝潔玉(譯音,27歲),掌摑及拳打妻子右臉頰,導致右眼、左額及左耳瘀青,觸犯刑事法典第323條文,可在第326A條文宣讀與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1年或罰款最高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次控狀與第3控狀指,被告于同樣時間地點,蓄意毀壞弟弟何才恒(譯音,38歲,汽車銷售員)黑色轎車左前鏡與車頂,導致損失約3000令吉;破壞父親何阿平(譯音,77歲,自僱人士)銀色日產,導致左車尾損傷,損失約2000令吉。
被告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427蓄意破壞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師阿茲阿茲玲指出,被告是名食攤小販,月薪僅約2000令吉;被告妻子也在2個月前離開他和2名孩子。
對此,她希望推事考慮到孩子的福利,以罰款形式懲罰,並降低罰款。
她提議此案由被告與家人之間進行調解;但被告妻子拒絕。她說,被告已知錯並認罪,且被告舉動是意料之外。
主控官阿末基爾里副檢察司指出,被告除了致傷妻子,也讓她面臨長期創傷,希望推事給予同等刑罰。
他說,被告是以鐵支毀壞親人的轎車,但被告律師否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