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不認結夥搶劫 2人獲保外候審
(吉隆坡17日訊)1名警長級男子與錢幣兌換中心職員涉及結夥搶劫,今日被控上法庭時皆不認罪,個別獲准以1萬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且每月1次到巴生警局報到,案定2月19日過堂。
被告魯本(30歲)及普古納斯娃麗(40歲)被指于2月10日,中午12時20分,在瑪洛夫路結伴劫走Spectrum外匯公司總值62萬令吉的現金,牴觸刑事法典第395(結夥搶劫)條文,並在第34條文下同讀。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20年及鞭笞。
被告魯本的代表律師拿督基旦藍威勝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88條文,要求法庭批准2名被告暫時保外。
他說,根據該條文,被告擁有被擔保的權利,同時需遵守條件,包括不干擾證人及不會潛逃。
他說,被告是名由2012年服務至今的警員,而被告妻子也是大馬人,因此,被告不會逃走;此外,被告保證能做到上述2點,且會親自出席每次審訊,也定會每月1次,到巴生警局報到,而保釋人則是被告岳父。
他說,保釋金的總額與目的是為確保證人出席每次審訊,因此,希望法庭將保釋金訂于3000令吉。
另外,普古納斯娃麗代表律師S.魯本說,此被告是名單親媽媽,需要獨自照顧3名孩子,其中1位是特殊兒童,他們都非常需要母親的關懷。
因此,他也希望法庭將保釋金訂于3000令吉。
他還說,被告在Spectrum外匯公司工作將近3年,更是1名優秀員工。
法官三蘇丁阿都拉在2位代表律師求情後,做出以上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