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长不认结伙抢劫 2人获保外候审
(吉隆坡17日讯)1名警长级男子与钱币兑换中心职员涉及结伙抢劫,今日被控上法庭时皆不认罪,个别获准以1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且每月1次到巴生警局报到,案定2月19日过堂。
被告鲁本(30岁)及普古纳斯娃丽(40岁)被指于2月10日,中午12时20分,在玛洛夫路结伴劫走Spectrum外汇公司总值62万令吉的现金,牴触刑事法典第395(结伙抢劫)条文,并在第34条文下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及鞭笞。
被告鲁本的代表律师拿督基旦蓝威胜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88条文,要求法庭批准2名被告暂时保外。
他说,根据该条文,被告拥有被担保的权利,同时需遵守条件,包括不干扰证人及不会潜逃。
他说,被告是名由2012年服务至今的警员,而被告妻子也是大马人,因此,被告不会逃走;此外,被告保证能做到上述2点,且会亲自出席每次审讯,也定会每月1次,到巴生警局报到,而保释人则是被告岳父。
他说,保释金的总额与目的是为确保证人出席每次审讯,因此,希望法庭将保释金订于3000令吉。
另外,普古纳斯娃丽代表律师S.鲁本说,此被告是名单亲妈妈,需要独自照顾3名孩子,其中1位是特殊儿童,他们都非常需要母亲的关怀。
因此,他也希望法庭将保释金订于3000令吉。
他还说,被告在Spectrum外汇公司工作将近3年,更是1名优秀员工。
法官三苏丁阿都拉在2位代表律师求情后,做出以上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