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包庇聘非法外勞僱主 巡長監4年罰7萬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收賄包庇聘非法外勞僱主 巡長監4年罰7萬

魯斯里在法官休庭后,踏出法庭外深思。
魯斯里在法官休庭后,踏出法庭外深思。

(芙蓉18日訊)森州反貪污委員會再立功,再有一名巡長因收賄包庇1名聘用兩名非法外勞的雇主而落網!



這名巡長今天被判監禁4年和罰款7萬令吉。

服務近30年的巫裔警員知法犯法,向印裔男子索取1000令吉,以包庇該男子聘請兩名非法外勞,詎料,該警員竟食髓知味,在近一個月后,再度向他索取500令吉賄金,結果遭反貪會逮捕。

該警員魯斯里(55歲)于2008年年尾,開始在芙蓉地庭面對兩項控狀,經過近7年審訊后,芙蓉地庭法官卡馬魯丁今日基于被告辯護律師無法證明被告無罪,宣判被告罪成,首控狀監禁2年和罰款5萬令吉,次控狀則監禁2年和罰款2萬令吉,刑期分開執行。



若被告無法繳付7萬令吉罰款,將以監禁1年8個月取代。

被告辯護律師峇魯慕尼爾認為被告面對的刑法過重,因此要求法官允許被告保外候審,因為他將代被告就刑法過重一事,向高庭提出上訴。

峇魯慕尼爾希望法官維持被告的3000令吉保釋金,或將保釋金提高些許,因被告自2014年便被警方停職,失去經濟來源。

影響警方聲譽促重判

卡馬魯丁允許被告保釋在外,以準備上訴事宜,但將保釋金定在2萬令吉,意指被告仍需額外繳付1萬7000令吉保釋金,被告在保釋期間,必須在每月1日前往臨近警局報到。

據了解,被告于1981年投身警界,服務至2014年才遭警方停職,被告已婚,育有3名孩子。

此案主控官為森州反貪污委員會官員西瓦,他指出,被告身為警員仍知法犯法,他的所作所為已嚴重影響警方聲譽,希望法官重判。

收了1000再索500

首控狀顯示,被告魯斯里于2008年8月19日,在晏斗大街某餐館,身為晏斗警局的一巡伍長,透過G.古納瑟蘭向V.沙西達蘭古馬收取1000令吉賄金,以包庇后者聘請兩名沒合法工作准證,且在晏斗某農場工作的非法外勞,作為不逮捕這兩名非法外勞的條件。

被告因此牴觸1997年反貪污法令第1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16條文下被判。

次控狀指被告于2008年9月14日,在相同地點,向V.沙西達蘭收取500令吉賄金,以包庇V.沙西達蘭古馬,袒護后者所聘請的非法外勞免遭其他警員逮捕,牴觸相同法令。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監禁不少過14天和不超過20年,以及罰款不少過5倍賄金,或1萬令吉,視何者較高。

反貪會臥底見證交易

案情顯示,受害者V.沙西達蘭在晏斗某農場營業,並聘請兩名沒合法工作准證的孟籍非法外勞,但他正努力替兩名非法外勞申請工作准證。

V.沙西達蘭向友人G.古納瑟蘭租借推土機,以清潔該新農場,當G.古納瑟蘭于2008年8月19日進行清潔工作時,被告魯斯里突然出現,並告知G.古納瑟蘭欲逮捕兩名沒合法工作准證的非法外勞。

G.古納瑟蘭致電通知V.沙西達蘭,后者馬上趕來與被告交涉,並懇求被告給他一點時間,讓他可從外勞代理索取文件,但被告拒絕。

被告向V.沙西達蘭索取5萬令吉賄金,在討價還價后,最終以1000令吉敲定,然后V.沙西達蘭在晏斗大街某餐館付款給被告。

被告于2008年9月14日,再次向V.沙西達蘭表明,其員工並無合法工作准證,無法在該農場工作,V.沙西達蘭雖多次向被告表明,他可攜帶外勞的相關文件,但被告拒絕聆聽任何藉口。

森州反貪污委員會官員假扮V.沙西達蘭的下屬,在一旁見證兩人的交易過程,當被告向V.沙西達蘭領取500令吉后,當場逮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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