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交率8%及11%差别 可征税收入增加
(吉隆坡18日讯)内陆税收局指出,个人公积金缴交率8%及11%的差别,在于前者的可征税收入增加,一旦可征税收入超过3万5000令吉,有关纳税人无法享有400令吉税务回扣。
该局制度发展组官员蔡天祥解释,可征税收入增加后,适用的税率和11%公积金者也可能不同,两者享有共同的税务减免项目后,8%公积金者要缴付更多税额。
“月收入4000令吉的纳税人,之前每月收入(扣除公积金11%、社险、每月扣税)的实际收入约为3508令吉90仙,但8%公积金落实后,个人的每月实际收入增加至3588令吉90仙。”
蔡天祥今日主讲由内陆税收局及大马雇主联合会,所举办的税务研讨会时说,该纳税人原本的可征税收入为3万3720令吉(税率5%),在享有400令吉税务回扣后,只须缴税436令吉。
“若他选择每月多收入(公积金8%),则可征税收入会增加至3万5160令吉(税率10%)。”
他指出,由于刚好超过3万5000令吉可扣税400令吉的门槛,这名纳税人最终要缴付916令吉税务,比原本的436令吉多了480令吉。
大马雇主联合会建议,全年缴付公积金超过6000令吉者,可选择多拿一些钱进口袋,而一年缴公积金少过6000令吉者,则可以维持11%缴交率。
“政府在2009年同样落实类似措施,但当时只有22%员工要维持11%,高达78%的员工选择每月多拿3%的收入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