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繳交率8%及11%差別 可徵稅收入增加
(吉隆坡18日訊)內陸稅收局指出,個人公積金繳交率8%及11%的差別,在於前者的可征稅收入增加,一旦可征稅收入超過3萬5000令吉,有關納稅人無法享有400令吉稅務回扣。
該局制度發展組官員蔡天祥解釋,可征稅收入增加後,適用的稅率和11%公積金者也可能不同,兩者享有共同的稅務減免項目後,8%公積金者要繳付更多稅額。
“月收入4000令吉的納稅人,之前每月收入(扣除公積金11%、社險、每月扣稅)的實際收入約為3508令吉90仙,但8%公積金落實後,個人的每月實際收入增加至3588令吉90仙。”
蔡天祥今日主講由內陸稅收局及大馬僱主聯合會,所舉辦的稅務研討會時說,該納稅人原本的可征稅收入為3萬3720令吉(稅率5%),在享有400令吉稅務回扣後,只須繳稅436令吉。
“若他選擇每月多收入(公積金8%),則可征稅收入會增加至3萬5160令吉(稅率10%)。”
他指出,由於剛好超過3萬5000令吉可扣稅400令吉的門檻,這名納稅人最終要繳付916令吉稅務,比原本的436令吉多了480令吉。
大馬僱主聯合會建議,全年繳付公積金超過6000令吉者,可選擇多拿一些錢進口袋,而一年繳公積金少過6000令吉者,則可以維持11%繳交率。
“政府在2009年同樣落實類似措施,但當時只有22%員工要維持11%,高達78%的員工選擇每月多拿3%的收入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