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非法伐木业者收贿 警长3罪名
(诗巫18日讯)一名36岁的巫裔警长在2014年因向非法伐木业者收贿而面控3项罪名,地庭特别法庭(贿赂)今日判处被告罪名成立,监禁46个月及罚款8万令吉。
被告莫哈末纳兹里是在砂拉越加帛的刑事调查部担任警长,他是在2014年10月20日被逮捕,并在2015年8月8日被控上法庭。
首控状指出,被告在2014年8月24日约下午3时40分在加帛某一家餐馆,接受一名华裔业者3000令吉贿赂;次控状指被告在同年9月11日早上11时58分,在加帛马银行接受同一人5000令吉贿赂。
第三控状则指被告,于2014年10月20日早上10时25分,在诗巫某一间餐馆,再次接受同一人8000令吉贿赂。
被告因此牴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款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较早前,法官尼森肯纳迪判处被告,首控状监禁12个月及罚款1万5000令吉,或以监禁3个月代替;次控状监禁14个月,及罚款2万5000令吉或以监禁5个月代替;以及第三控状监禁20个月,和罚款4万令吉或以监禁8个月代替。
被告代表律师路易斯要求法官暂缓刑罚,以让被告可上诉,不过,法官只允许被告暂缓监禁46个月的刑罚,并谕令被告今日必须缴付8万令吉罚款。
负责此案的主控官是来自反贪会的凯特琳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