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贿包庇聘非法外劳雇主 巡长监4年罚7万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收贿包庇聘非法外劳雇主 巡长监4年罚7万

鲁斯里在法官休庭后,踏出法庭外深思。
鲁斯里在法官休庭后,踏出法庭外深思。

(芙蓉18日讯)森州反贪污委员会再立功,再有一名巡长因收贿包庇1名聘用两名非法外劳的雇主而落网!



这名巡长今天被判监禁4年和罚款7万令吉。

服务近30年的巫裔警员知法犯法,向印裔男子索取1000令吉,以包庇该男子聘请两名非法外劳,讵料,该警员竟食髓知味,在近一个月后,再度向他索取500令吉贿金,结果遭反贪会逮捕。

该警员鲁斯里(55岁)于2008年年尾,开始在芙蓉地庭面对两项控状,经过近7年审讯后,芙蓉地庭法官卡马鲁丁今日基于被告辩护律师无法证明被告无罪,宣判被告罪成,首控状监禁2年和罚款5万令吉,次控状则监禁2年和罚款2万令吉,刑期分开执行。



若被告无法缴付7万令吉罚款,将以监禁1年8个月取代。

被告辩护律师峇鲁慕尼尔认为被告面对的刑法过重,因此要求法官允许被告保外候审,因为他将代被告就刑法过重一事,向高庭提出上诉。

峇鲁慕尼尔希望法官维持被告的3000令吉保释金,或将保释金提高些许,因被告自2014年便被警方停职,失去经济来源。

影响警方声誉促重判

卡马鲁丁允许被告保释在外,以准备上诉事宜,但将保释金定在2万令吉,意指被告仍需额外缴付1万7000令吉保释金,被告在保释期间,必须在每月1日前往临近警局报到。

据了解,被告于1981年投身警界,服务至2014年才遭警方停职,被告已婚,育有3名孩子。

此案主控官为森州反贪污委员会官员西瓦,他指出,被告身为警员仍知法犯法,他的所作所为已严重影响警方声誉,希望法官重判。

收了1000再索500

首控状显示,被告鲁斯里于2008年8月19日,在晏斗大街某餐馆,身为晏斗警局的一巡伍长,透过G.古纳瑟兰向V.沙西达兰古马收取1000令吉贿金,以包庇后者聘请两名没合法工作准证,且在晏斗某农场工作的非法外劳,作为不逮捕这两名非法外劳的条件。

被告因此牴触1997年反贪污法令第1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6条文下被判。

次控状指被告于2008年9月14日,在相同地点,向V.沙西达兰收取500令吉贿金,以包庇V.沙西达兰古马,袒护后者所聘请的非法外劳免遭其他警员逮捕,牴触相同法令。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不少过14天和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5倍贿金,或1万令吉,视何者较高。

反贪会卧底见证交易

案情显示,受害者V.沙西达兰在晏斗某农场营业,并聘请两名没合法工作准证的孟籍非法外劳,但他正努力替两名非法外劳申请工作准证。

V.沙西达兰向友人G.古纳瑟兰租借推土机,以清洁该新农场,当G.古纳瑟兰于2008年8月19日进行清洁工作时,被告鲁斯里突然出现,并告知G.古纳瑟兰欲逮捕两名没合法工作准证的非法外劳。

G.古纳瑟兰致电通知V.沙西达兰,后者马上赶来与被告交涉,并恳求被告给他一点时间,让他可从外劳代理索取文件,但被告拒绝。

被告向V.沙西达兰索取5万令吉贿金,在讨价还价后,最终以1000令吉敲定,然后V.沙西达兰在晏斗大街某餐馆付款给被告。

被告于2008年9月14日,再次向V.沙西达兰表明,其员工并无合法工作准证,无法在该农场工作,V.沙西达兰虽多次向被告表明,他可携带外劳的相关文件,但被告拒绝聆听任何借口。

森州反贪污委员会官员假扮V.沙西达兰的下属,在一旁见证两人的交易过程,当被告向V.沙西达兰领取500令吉后,当场逮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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