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法庭程序 敦林申請撤銷訴訟

(檔案照)

馬華前總會長敦林良實今日針對納吉起訴他誹謗一案,向法庭申請撤銷訴訟。

敦林良實的代表律師指出,他的當事人是基於起訴人沒有合理的起訴原因,以及避免濫用法庭程序,而提出撤案要求。

他透露,敦馬哈迪也入稟了他的宣誓書,支持林良實申請撤銷案件。法庭擇定案件在3月31日過堂。

高庭曾在今年1月11日,建議起訴人首相納吉和敦林良實,就這起誹謗案進行調解。

高庭法官拿督約翰路易士當時宣布,雙方必須在案件於今日過堂時,告知法庭調解結果。

納吉是在去年10月27日入稟法庭,就林良實早前發表有關一馬發展公司(1MDB)言論,起訴後者誹謗。

納吉將林良實列為唯一答辯人,並要求普通、加重和懲戒性賠償。

林良實因在去年10月3日指出,基於納吉的誠信受質疑,他認同前首相敦馬哈迪要納吉辭職下台的看法;他也認為,納吉不應該把別人的錢匯入本身銀行戶頭,而被納吉提告。

林良實較後在去年12月14日通過代表律師提出“反起訴”納吉。

他在答辯書中指出,如果納吉在乎其名譽,應該起訴所有過去及現有批評他的巫統領袖和媒體,包括馬哈迪、《華爾街日報》及揭弊網站“砂拉越報告”。

他說,納吉興訟的舉動,是試圖締造一個印象,即將竭盡全力通過法庭程序維護自己的名譽,並以此合法化其行為。

林良實也認為,納吉起訴他誹謗,是濫用法庭程序和具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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