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動罪成維持但獲減刑 阿當阿里罰5000免監禁

(吉隆坡18日訊)高庭今日維持地庭宣判3年前在隆雪華堂發表煽動言論而被控的學運領袖阿當阿里罪名成立,但后者獲得減刑,高庭將其1年監禁刑罰減至罰款5000令吉,若無法繳交罰款,便以監禁6個月替代。

法官拿督阿都卡林宣讀判詞時認為,地庭早前判處阿當阿里罪成無誤,因被告在有關講座會裡發表的言論帶煽動性,但監禁1年是“過度”的,而且被告的言論最終並沒有對政府造成任何負面影響。

法官在考慮公眾利益和辯護律師的減刑要求,以及副檢察司的回應后,作出上述裁決。

被告代表律師蘇仁德蘭在陳詞時指出,其當事人的言論並無意傷害政府,且煽動法令一直被視為違憲,因此要求法官慎重考量對被告的指控。

煽動坐牢不是“趨勢

他求情時也指出,並不是所有牴觸煽動法令的人都需坐牢,這不是一種“趨勢”。法官也同意這一點。

主控官茱麗雅依布拉欣副檢察司陳詞時說,被告有關言論具有號召人民推翻政府的意圖,因此建議法官維持原判,以示教訓。

阿當阿里是被控于2013年5月13日晚上8時55分至11時15分間,在隆雪華堂的“513馬來西亞民族日,拯救民主”講座會上,發表煽動性言論,即有意圖要採取非法手段,號召大馬人推翻法制的政府,因而牴觸1948年煽動法令第4(1)(b)條文,可在第4(1)條文下被控。

一旦罪成,初犯者可被罰款最高5000令吉或監禁最高3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則可被判坐牢最高5年。

公正黨副主席蔡添強、淨選盟2.0主席瑪麗亞陳及秘書曼迪星等今日皆有出席旁聽,以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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