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會正視馬來統治者發聲 國安會法條文需調整

(美國‧舊金山18日訊)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聲稱,政府會正視和跟進有關馬來統治者理事會,認為2015年國家安全理事會法案內一些條文需要調整事項。

納吉指出,這部法律並沒有篡奪國家元首的權力,它是旨在打擊安全威脅。

“比如拿篤事件,這方面的附加權力是有必要的。”

納吉週三(大馬時間週四)在結束訪美的行程后,對大馬記者這么說。

另外,總檢察長丹斯里莫哈末阿班迪也在受詢時對媒體指出,總檢察署將會重新檢討有關法令的多項條文。

保安區範圍實施宵禁

掌璽大臣辦公室昨日發表文告指出,第240屆馬來統治者理事會會議中,總檢察長也向馬來統治者們匯報國家安全理事會法案詳情,后者也提出看法,認為首相和總檢察長應重新研究、檢討和細研有關法案的數項條規。

雪蘭莪州蘇丹沙拉夫丁殿下是該屆會議主席,殿下將在近期致函納吉。

國會下議院是在去年12月4日,經過多小時激烈辯論后,以聲浪方式及沒有修改任何條文的情況下,3讀通過2015年國家安全理事會法案。

在2讀階段時,國會是以記名投票方式,即以107票對74票通過法案,好讓法案進入委員會階段。

這項法案闡明,被列入保安區的範圍將實施宵禁,且保安部隊可以安全理由採取必要的行動,包括搜查、扣留、充公、摧毀乃至殲滅個人或物體。

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沙希淡卡欣總結辯論時指出,這項法案並沒有觸及國家元首頒布緊急狀態的權力,因為此法案指的“保安區”是與“緊急狀態”不一樣。

2015年國家安全理事會法案爭議點

1.剝奪憲法賦予國家元首頒布緊急狀態的權力;首相擔任該理事會主席,具有宣佈任何安全受威脅的地區為保安區,派遣軍警進駐的權力。

2.國安理事會有權力“控制”及針對國安相關的運作或事情,“發出指示”給法律明文規定所成立的機構或除此之外的機構。

3.違背憲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權利;沒有說明該行政主任的資格及受限的權力,導致保安範圍的軍警可以不用任何逮捕令、即將任何懷疑犯法的人逮捕,安全部隊也有權阻止及搜查個人及物業。

4.沒有就“國家安全”字眼作出定義;法案與緊急狀態法令相同,卻可繞過國家元首批准。

5.行動主任和安全部隊可在無需庭令下,在政府頒佈為安全區或陷入緊急狀態地區逮捕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士,被逮捕人士不能尋求法律途徑辯護。

6.只要國家安全理事會總監能說服推事庭或驗屍庭,可以無需開庭驗屍。

馬來統治者向政府喊話

楊映波:民主面臨崩潰

獨家報導:丘惠萍

(吉隆坡18日訊)大馬律師公會前主席拿督楊映波說,馬來統治者公開向政府喊話,要求重新檢討2015年國家安全理事會法案,是非常罕見及不尋常的現象,反映大馬三權分立朝向不健全發展及出現動搖,民主體制面臨崩潰危機。

他說,過去,我國統治者、首相及最高法院大法官都有例常會議或飯局,私下討論及交流有關國家政策發展。

“唯今,馬來統治者理事會自行討論及議決,並公開喊話,顯得已經撕破臉。”

針對馬來統治者開腔要求政府重新檢討2015年國家安全理事會法案

的多項條文一事,楊映波接受《中國報》電訪時形容,目前“球”在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及政府腳下,就看納吉要不要做,接受或拒絕(統治者的要求)還是假裝聽不到。

他指出,統治者的舉動是變相的輿論施壓,但畢竟納吉才是治理國家的最高執行人,接下來只能看納吉怎么反應,及納吉領導的國陣政府的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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