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持紅色身分證問題多 找養子生父爭取公民權
養子申請身分證時,若拿到紅色身分證,會有什麼影響。
⊙鄭太太指出,她領養了一個母親是中國籍、父親是大馬人的孩子,孩子今年10歲,報生紙註明“非大馬公民”。
“我正幫孩子申請身分證,但第一次申請被拒絕,不知原因,現在申請第二次。”
她說,聽聞孩子即使申請成功,也只能拿紅色身分證,擔心會影響孩子升學、開戶頭或未來擁有房產等。
她希望能了解紅色身分證和藍色身分證的不同,並詢問紅色身分證會否造成孩子不能參與政府考試,如小六檢定考試(UPSR)?
★陳博雄律師
藍色身分證就是大馬公民,紅色身分證則是永久公民。
如果是紅色身分證,持有者不能享有聯邦憲法賦予的公民權利,例如投票,孩子將來會面對很多問題,難以用三言兩語解釋清楚。
現在事主面對的是公民權問題,領養根本不能解決公民權問題。
只要孩子的報生紙寫著“非大馬公民”,就不能申請到公民權。
聯邦憲法規定任何人的父母其中一個是大馬公民或永久居民,便可獲得公民權,雖然孩子父親是大馬人,但孩子父母沒結婚,也不能以結婚證書證明孩子的父母之一為大馬公民,讓孩子獲得公民權。
這個情況的唯一解決方法,只能讓還健在的孩子生父和孩子做脫氧核糖核酸(DNA)檢驗,證明兩人為父子關係,然後入稟法庭,並將大馬政府和國民登記局列為答辯人,要求他們在基於孩子生父是大馬公民的情況下,允許孩子運用聯邦憲法第14條文所賦予他的權利來成為大馬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