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非法集會罪成上訴 4人罪名維持減罰款
(新山18日訊)被控非法集會罪成的4名人民公正黨成員及社運分子,經過逾年上訴後,新山高庭今日宣判,4人的非法集會罪名維持,但罰款額從5000令吉降至1500令吉。
4名上訴人即“願景工程”(Engage)成員高悅發(54歲)、公正黨地不佬區部主席鍾少雲(58歲)、公正黨黨員莫哈末沙烈(63歲),以及“願景工程”(Engage)主席范平東(55歲)。
他們去年1月22日通過代表律師向高庭上訴要求推翻地庭判決,希望法庭檢討和平集會法令第4(2)(b)條文。
滿意判決不再上訴
高庭法官沙比林今日宣判時指出,他仔細考量過控辯雙方陳詞後,認為控方即柔州檢察署指出上訴人在油站進行集會的做法非常不明智,他也找不出任何理由推翻地庭於去年1月15日的判決。
他宣判推翻4人的上訴要求,維持罪名。
他說,至於4人上訴輕判的要求,他在考量到4人的身分、背景及在集會時並沒做出任何危險舉動後,宣判將罰款額降低至每人1500令吉,若無繳付罰款,則坐牢1個月。
4名上訴人在聞判後,開心步離法庭,4人的辯護代表律師西華拉沙為首及哈山卡林因有事不可出席,只有潘偉斯及佐翰費南迪出庭。
潘偉斯說,4名當事人對法官判決感到滿意,不會再上訴。
至於此案主控官即柔州總檢察署主任賽夫依德里斯副檢察司會否就高庭判決提出上訴,他說,控辯雙方都可在30天提出上訴,而他是希望案件就此告一段落。
兩年前參加聲援學運領袖阿當阿里燭光和平請願活動的4名人民公正黨成員及社運分子,於去年1月15日被判罪成,各被判罰款5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