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检讨准令被驳回 依祖丁不能恢复四王封号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要求检讨准令被驳回 依祖丁不能恢复四王封号

(吉隆坡18日讯)高庭(上诉及特别权力组)今日驳回霹雳州前四王拉惹拿督斯里依祖丁,就他被总检察署驳回其要求设立特别法庭,检讨有关其被剥夺霹雳州四王封号的准令申请。



代表政府的高级联邦律师三苏布哈山向记者指出,承审法官拿督哈尼帕在内庭做出上述决定,并谕令申请人缴付3000令吉堂费。

三苏布哈山透露,他在庭内提出初步反对,指依据霹雳州宪法第37条款,霹雳州苏丹有绝对权力,册封或剥夺任何人的封号,而此条款是不能被挑战的观点,获得法官认同。

拉惹依祖丁原是霹雳州前苏丹依德利沙的长子,在1990年3月27日被判入穷籍后,2006年被当时的霹雳州苏丹阿兹兰沙褫夺霹雳州四王王位,不过,他在2014年12月19日脱离穷籍后,至今无法恢复四王的身份。



据报导指出,他曾要求霹雳苏丹和霹雳州王室理事会重新检讨,他被褫夺四王身分的决定,不过,却没有得到任何回应;而他较后再度通过律师向苏丹提出申请,却被苏丹办公室告知,霹雳州王室理事会在第163届会议上,一致驳回其申请。

他较后通过律师致函总检察署寻求准令,以援引联邦宪法第182及第183条款把事情带上特别庭审理,但总检察署在2015年7月14日的回函,基于其申请不涵盖在联邦宪法第182条款的范畴内,拒绝其要求后,便在去年入禀高庭,要求高庭检讨总检察署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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